“民族音樂學”和“音樂人類學”被很多音樂學家看成是同一學科的不同稱呼,[1]據(jù)我所知,它們分別是“ethnomusicology”和“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兩個英文名稱的漢譯。前者為荷蘭學者孔斯特(Jaap Kunst)在1950年首創(chuàng),后者則由美國學者梅里亞姆(Alan Merriam)在1964年提出。從它們的詞義和被提出的文化背景及其生成的環(huán)境來看,這兩個不同名稱所代表的是研究范圍相同,但研究角度、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有所不同的兩個學科,故撰文對這兩個學科名稱進行辨析?! ?/p>
一
為了說明“民族音樂學”和“音樂人類學”的不同,我們首先從語言學的角度對這兩個學科名稱作一些分析。因為漢語中的這兩個學科名稱是直接或間接從英文學科名稱翻譯過來的,所以先談英文再講漢文。
英文中的“ethnomusicology”(民族音樂學)一詞由三部分組成“,ethno”(民族)是前綴,“music”(音樂)是“詞根”“,ology”(學)是后綴。有學者認為“ethno”和“music”兩者之間的關系是“并列關系”[2],但從構詞法來看,前綴是用來修飾詞根的,它和詞根在語義上不是并列的,而是修飾與被修飾的關系?! ?/p>
在“ethnomusicology”這個詞中,“ethno”是修飾詞根的前綴,“music”(音樂)才是其主要部分,從英文的詞義來看,它是一門采用民族學的方法研究音樂的學問。日本學者把“ethnomusicology”譯為“民族音樂學”,從日文來看是一個很理想的譯法?! ?/p>
“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音樂人類學)這個詞組由四個單詞組成,其中有“anthropology”(人類學)和“music”(音樂)兩個實詞及“the”和“of”兩個虛詞。其中“the”是定冠詞,“of”是表示所屬關系的介詞,指明“music”(音樂)是用來修飾“anthropology”(人類學)的,在這四個單詞中,“anthropology”(人類學)是詞組中的中心詞。從英文的詞義來看,這個學科雖然是音樂學和人類學的交叉學科,但更偏重人類學方面的研究,是以音樂為手段達到人類學研究目的的一個學科,就像“音樂治療學”雖然是音樂學和醫(yī)學的交叉學科,但音樂只是其手段,治療疾病才是學科的目的一樣。有中國學者把“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這個詞組寫為“anthropology ofmusic”,省去了其中的定冠詞。[3]按照英文語法,這個詞不能省,有此定冠詞,才能明確學科名稱的確切含義。它應當是“從音樂入手研究的那一種人類學”,就像“a friend of mine”應當譯成“我的一位朋友”,而“the fiend of mine”則是“我的那一位朋友”一樣。
英文的這兩個學科名稱中,前者用的“ethno”(民族)作修飾“musicology”(音樂學)的前綴,后者用“anthropology”作中心詞,已經(jīng)能夠說明它們的差別。為什么前者用“民族學”而后者用“人類學”呢?其實,這兩個詞所認指的學科也不完全一樣?! ?/p>
人類學是從生物和文化的角度對人類進行全面研究的學科,它包括體質(zhì)人類學和文化人類學兩大門類。體質(zhì)人類學是從生物學的角度對人類進行研究的學科,它研究人類的起源、發(fā)展、種族差異、人體與生態(tài)的關系及現(xiàn)存靈長類動物的身體和行為。文化人類學又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文化人類學包括考古學、語言學和民族學,狹義的文化人類學即指民族學。”[4]從提出“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音樂人類學)這一學科名稱的美國學者梅里亞姆的著作中,可以看出他所強調(diào)的還不只是民族學的、即狹義文化人類學的角度,而是廣義文化人類學的角度,所以他才選用了“anthropology”(人類學)而不是“ethnology”(民族學)來修飾“音樂”。他指出:“民族音樂學可從兩個方向來研究,人類學和音樂學,最終目標是融合二者。“”但看看民族音樂學文獻,這個理想尚未達到,因為大多數(shù)著述僅研究音樂本身,不提音樂所產(chǎn)生的文化背景。民族音樂學主要專注于樂音和結構,因而強調(diào)音樂學因素,而不顧人類學因素。民族音樂學的人類學方面不太發(fā)達、不太為人們所理解。”[5]
從梅里亞姆的本意來看,他也認為“ethnomusicology”和“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是有區(qū)別的,因為他要更加強調(diào)人類學方面,而“民族音樂學”的“人類學方面不太發(fā)達”,他才提出了“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這一學科名稱?! ?/p>
根據(jù)薛羅軍提供的信息,用“民族音樂學”這五個漢字來翻譯英文中的“ethnomusicology”,是日本學者山口修先生所為。羅傳開先生在上世紀70年代末根據(jù)日文文獻向我國學術界介紹這一學科時,便用了日文中的這個詞組。按照漢語語法,這五個漢字構成一個偏正詞組,其中用的雖然都是地地道道的漢字,但它不是漢語和漢文中固有的詞組,應當和“共產(chǎn)主義理想”、“社會主義理論”等詞組一樣,都是漢文從日文中借來的。由于“民族音樂學”的借詞性質(zhì),此學科引進之后,便在我國音樂學界引起了爭論。為了把這一引進的學科和我國以往的“民族音樂理論研究”“民族民間音樂研究”加以區(qū)別,有人把“民族音樂學”改譯為“音樂民族學”,《中國大百科全書.音樂舞蹈卷》便采用了這一譯法。然而,這種譯法與原詞的含義不符。在英文單詞“ethnomusicology”中是用“民族學”的詞根“ethno”來修飾“musicology”,強調(diào)這是一種考慮到音樂文化民族屬性的音樂學研究,說明它是音樂學的一個分支學科。“音樂民族學”似乎是民族學的一個分支學科,若將“音樂民族學”譯成英語,應當是“music-ethnology”才對。然而英文中并沒有這個單詞。在梅里亞姆提出的學科名稱傳入中國之后,有人就把“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譯為“音樂人類學”,并以為它和民族音樂學是同一學科的兩種不同名稱,進入21世紀之后,“民族音樂學”的名稱似乎已經(jīng)落伍,而“音樂人類學”的叫法越來越響,許多人改弦易幟,收起“民族音樂學”口號,打出“音樂人類學”的大旗。
在漢文中,“民族音樂學”和“音樂人類學”是兩個不同的偏正短語。漢語中的偏正短語一般由兩個部分組成,前半部分是“修飾語”,它的功能是對后一部分修飾或限制,后一部分叫“中心語”,它才是整個短語的核心。按照漢語的語法習慣“,民族音樂學”中的“民族”是用來修飾“音樂學”的,其中心語是“音樂學”,表示它主要是音樂學的一個分支學科,是用民族學的手段來研究音樂的一門學問。“音樂人類學”中的“音樂”是修飾語,“人類學”才是其“中心語”,表示它主要是人類學的一個分支學科,是通過音樂來研究人類的一門學問?! ?/p>
通過從語言學的角度對這兩個學科名稱進行辨析后,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無論從漢文還是英文來看,兩者意義雖然接近,但不完全相同。它們的名稱語義不同,所代表的學科也不同。有人在解釋什么是“音樂人類學”時說:“簡而言之,音樂人類學是指主要運用人類學學科理論及方法去研究音樂的一個學科。”[6]這種說法把“民族音樂學”和“音樂人類學”混為一談,對“音樂人類學”的解釋不符合英語和漢語語法,也不符合提出這學科名稱的音樂學家的原意?! ?/strong>
“民族音樂學”和“音樂人類學”雖然是不完全相同的兩個學科,但它們都主張結合文化背景對音樂和音樂現(xiàn)象進行研究。為了進一步說明它們之間的不同,我們也結合這兩個學科名稱提出的文化背景進行一些分析。
二
1950年之前,歐洲人研究異國音樂的學科在英文中被稱為“比較音樂學”(comparative musicology),孔斯特在1950年出版的《音樂學》(Musicology)一書的副標題“民族音樂學性質(zhì)的研究,其問題、方法及主要特點”中使用了“民族音樂學”這一名稱,并主張用它來取代“比較音樂學”,其理由是:“比較音樂學這門學科沒有比其他學科做更多的比較研究”。[7]此書在1955年再版時書名改為《民族音樂學》(Ethno-musicology),ethno和musicology之間加有連字號。1959年第三版出版時將連字號取消,“ethnomusicology”便成為英文的學科名稱??姿固赜嘘P改變學科名稱的建議在歐美引起了不同的反應,它在歐洲受到冷遇,在美國卻受到了熱烈歡迎?! ?/p>
在歐洲,不僅創(chuàng)立了“比較音樂學”中最重要的學派“柏林學派”(Berlin school of comparative musicology)的德國音樂學家們并不理睬孔斯特的意見,還是按原來的學科名稱,稱其為“比較音樂學”(vergleichende musikwissenschaft)。[8]音樂學比較發(fā)達的一些歐洲小國,如匈牙利的音樂學家們,也不采納孔斯特的意見,一直按巴托克、柯達伊的說法把它稱為“音樂民俗學”(music folklore)或“音樂民族志學”(musicalethnography)。[9]德國音樂學家維奧拉(W.Wiora)還撰文指出“比較音樂學”和“民族音樂學”是兩個不同的學科,對用“民族音樂學”取代“比較音樂學”這個學科名稱的建議提出五點置疑。他說:“民族音樂學不是考察音樂自身,而是把它作為文化社會聯(lián)系中的人的現(xiàn)象來看待的。……音樂對節(jié)日和習俗的貢獻,它在信仰和世界觀中的地位,音樂家的社會作用,這一類問題屬于比較研究的主要任務。另一方面它必須適應研究音樂的內(nèi)部結構……,在這一點上它與不探討文中應有之義,而只探討上下文關系的民族音樂學相區(qū)別。”他還指出:“民族音樂學不僅屬于音樂學,而且也屬于民族學,并且某些作家基本上將它算做后者。它的不少代表人物是把民族學作為主科來接受教育的,而且在田野研究、博物館和大學中主要是與民族學家合作。而比較音樂研究明顯地屬于音樂學,盡管它也需要跨學科的合作,相鄰的學科,如比較民族學也能對它做出貢獻。”[10]
孔斯特的建議在歐洲遭受冷遇的同時,在大洋彼岸的美國卻受到了熱烈歡迎。美國以阿蘭·梅里亞姆等幾個有人類學背景的學者不但贊同他的建議,還采取了具體行動,于1955年成立了“民族音樂學學會”(Society for Ethnomusicology,簡稱SEM),這一學會的成立使“ethnomusicology”作為本學科的新名稱在美國得到了確認。按照美國學者布魯諾·內(nèi)特爾(Bruno Nettl)的說法,美國人成立“民族音樂學學會”的行動與“急于建立自我和民族主義等因素有關”,而這一行動的發(fā)起者們卻被歐洲學者說成是“一撮急于貢獻于學科的年青美國人”。[11]
孔斯特關于修改學科名稱的建議在歐美完全不同的反應是一個非常值得研究的音樂學術現(xiàn)象。如果我們按照“民族音樂學”所倡導的從文化背景入手研究音樂及音樂現(xiàn)象的方法對其進行分析,可以清晰地解析其中的原因。
歐洲的專業(yè)創(chuàng)作音樂在文藝復興時期后發(fā)展很快,與此相適應,音樂學也在啟蒙運動中誕生。18世紀中葉,歐洲專業(yè)創(chuàng)作音樂的中心從南歐北移,德奧音樂家在樂壇上占據(jù)了顯赫地位,這兩個國家的音樂學也得到了長足發(fā)展。雖然現(xiàn)在一般都認為比較音樂學以英國人亞歷山大·約翰·艾利斯(Alexander John Ellis)1885年發(fā)表《論諸民族的音階》為起點,然而在他發(fā)表《論諸民族的音階》的同一年,奧地利音樂學家阿德勒(Guider Adler)在《音樂學季刊》的創(chuàng)刊號上發(fā)表了學術研究提綱,提出把“歷史音樂學”和“體系音樂學”加以區(qū)別的構想。阿氏在提綱中所說的“音樂學”(Musikologie)是以民俗學(或民族志)為手段和目的的,對(非西方音樂)的比較研究,就是后來說的比較音樂學。1902年,德國人施通普夫(Kral Stumpf)同他的助手阿伯拉罕(O.Abraham)在柏林大學建立了研究室,他們二人和后來曾在這個研究室工作、學習的霍恩波斯特爾(E.M.V.Hornbestel)、拉赫曼(R.Lachmann)、薩克斯(Curt Sachs)、諾林特(Tobias Norlind)等人形成了比較音樂學的柏林學派,這一學派對比較音樂學的建設做出了許多杰出貢獻。德國和奧地利音樂學研究的力量雖然在二戰(zhàn)前和二戰(zhàn)中因為法西斯的反動統(tǒng)治和許多學者的離去而受到重創(chuàng)。但二戰(zhàn)后在德奧音樂學家重整旗鼓、企圖奪回昔日比較音樂學的霸主地位之時,傳來荷蘭人孔斯特要把比較音樂學改為民族音樂學的建議,他們當然不會支持,更不會歡迎。受德奧音樂文化和學術思想影響很深的一些歐洲國家的音樂學家,也不會買孔氏的帳,這不僅可以理解,而且也是理所當然的事?! ?/p>
美國的情況和歐洲大不相同。正如陳銘道先生指出的那樣,在“20世紀以前,美國根本談不上什么音樂學”“,美國人的祖先是被歐洲文化排斥出來的一群人,他們以及后來加入這個國家的疲憊的南歐農(nóng)民、巴爾干半島的斯拉夫窮人、萊茵河流域的鄉(xiāng)巴佬,都沒有足夠的文化素養(yǎng),沒有資格談文化”[12]更沒有資格談論當時的“音樂學”。由于歷史的原因,美國人對歐洲文化一直抱著一種既推崇又排斥、既想學習繼承又要加以抗拒的矛盾心理。這種心理導致了美國音樂界在20世紀50和60年代對孔斯特關于將“比較音樂學”更名為“民族音樂學”的熱烈歡迎和其后“音樂人類學”學科名稱的提出?! ?/p>
20世紀50年代,歐洲人正在努力恢復在二戰(zhàn)中受到嚴重打擊的經(jīng)濟和文化事業(yè),而在二戰(zhàn)中得以壯大的美國卻在各個文化方面大力進行自我創(chuàng)建。在音樂學方面,二戰(zhàn)前后一批頗有建樹的歐洲比較音樂學家,如德國的薩克斯、柯林斯基(Mieczyslaw Kolinski)和匈牙利的赫爾佐格(GeorgeHerzog)移居美國,無疑為美國音樂學界進行自我創(chuàng)建添加了力量。然而在歷史音樂學方面,正如內(nèi)特爾指出的那樣,因為歐洲傳統(tǒng)已經(jīng)根深蒂固,美國很難有所突破,更無領先于歐洲人的可能。[13]美國人唯一可能有所作為的領域是研究非歐音樂的“比較音樂學”。然而,德國人已經(jīng)在這方面領先了許多,美國人即使是急起直追,能否追得上還是問題。荷蘭人孔斯特提出改變學科名稱的建議,正中急于在音樂學界建立自我的美國人的下懷,也非常適合對美國人對歐洲文化既要推崇又要加排斥、既要學習又要抗拒的傳統(tǒng)??姿固匾牡氖且粋€在歐洲具有傳統(tǒng)的學科名稱,所以打“民族音樂學”這個旗號可以學習繼承歐洲傳統(tǒng),同時,孔斯特批判了這個老學科的方法,并要徹底改變它的名稱,打“民族音樂學”這個旗號同時又可排斥和抗拒歐洲傳統(tǒng)。正因為如此,孔斯特的建議便在美國受到了歡迎?! ?/p>
除了上述原因,孔斯特要把“比較音樂學”改名為“民族音樂學”還特別適合美國學術界的實際情況。在歐洲人到達美國前,這里就有印地安人居住,歐裔美國人要和印地安人打交道就得研究他們的文化,因此,歐裔美國人對民族學特別重視,在研究印地安人上下了很大功夫。在19世紀社會學科諸學科中,美國唯一能夠和歐洲相比的只有民族學,唯一能夠立足于歐美學術之林的大學者是民族學家摩爾根。后來,鮑亞士(Franz Boas)又在美國創(chuàng)立了既反對進化論又反對傳播論的新民族學學派-歷史學派,美國民族學不但有不亞于歐洲學者的研究成果,還有自己的學派,和美國音樂學的水平相比較,有天壤之別。美國人把孔斯特的口號接過來,依靠本國的民族學進行音樂學的學術創(chuàng)建,可以揚美國之長,避美國之短,當然一定要去做?! ?/p>
因為民族音樂學是民族學和音樂學的接緣學科,所以在1955年“民族音樂學學會”成立后,學會內(nèi)部便形成了兩個不同的傾向。一部分有歐洲學統(tǒng)的專家繼承歐洲的傳統(tǒng),更強調(diào)其音樂學方面,另一部分有人類學背景的人,則強調(diào)人類學方面。孔斯特的學生胡德(Mantl Hood)指出:“民族音樂學的研究對象是音樂……與此不同,但相互關聯(lián)的其他研究包括歷史、人種史、文學、舞蹈、宗教、戲劇、考古、語源學、圖像學等同樣關注文化現(xiàn)象的領域……除了涉及純粹音樂的知識,我們的研究還可以覆蓋行為、心理學、知覺系統(tǒng)、價值系統(tǒng)、美學和哲學等等……學科可以有的取向、目的和應用幾乎是無限的。但是,民族音樂學的首要研究對象是音樂。”[14]
然而由于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音樂學起步又晚,胡德的觀點在美國實踐起來有一定難度。這個國家最“正宗”最“本土”的音樂是印地安人的音樂,但由于音樂學起步太晚,對印地安音樂的搜集整理工作做得很差。印地安那大學音樂檔案館是全美搜集印地安音樂材料最全的地方,但在300多個印地安保留地中,只有80多個有人做過調(diào)查,而且有不少還是業(yè)余愛好者做的,即使是專業(yè)音樂學家,調(diào)查的水平也不高。
當美國的音樂學發(fā)展到一定程度,想要對印地安音樂進行詳細調(diào)查時,大多數(shù)印地安部落的音樂已經(jīng)隨著語言的消失而消失了。美國印地安人音樂的資料,不但根本不能和村村都有詳盡音樂檔案的匈牙利相比,目前甚至不能和完成了《中國民歌集成》的我國相比。沒有詳實的資料“,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美國人對土著民族的音樂學研究又能達到怎樣的高度呢?美國的移民來自世界各地,他們把世界各民族的音樂帶到了那里,使得美國的“民間音樂”異常豐富多彩。但是移民音樂之“根”都不在美國,要想深入研究,不了解它們“根”又不行,對“根”的研究當然還是“根”所在的國家的音樂學家更內(nèi)行。美國之所以引進了世界各地的音樂學家,如加納的恩克蒂亞、中國的榮鴻曾等,原因就在這里。美國有多少白人音樂家能聽懂紐約唐人街上唱的廣東木魚書?又有多少人能理解在底特律阿拉伯社區(qū)中流行的木卡姆呢?這些音樂恐怕還是中國人和伊拉克人研究起來更方便。鑒于這種情況,大聲疾呼“民族音樂學的首要研究對象是音樂”的胡德,也只能在加州大學從事“雙重樂感”的教學?! ?/p>
在1955年民族音樂學會成立以后,有人類學背景的會員覺得“民族音樂學”這個名稱對文化人類學方面的研究強調(diào)不夠,為使其得到更進一步的強調(diào),他們的代表人物梅里亞姆(A.P.Merriam)在1964年發(fā)表《音樂人類學》一書,正式提出了“音樂人類學”的學科名稱。梅里亞姆在書中指出“有一種音樂人類學,是在音樂學家和人類學家范圍之內(nèi)。就音樂學而言,它提供了所有樂音產(chǎn)生的基礎、以及最終理解那些樂音和聲音過程的框架。就人類學而言,它有助于進一步了解人類生活中的產(chǎn)品及過程,因為音樂是人類智力行為中一種復雜因素。沒有人的思考、行為和創(chuàng)造,樂音不會存在;而目前我們對聲音的理解要多于對產(chǎn)生音樂的全過程的理解。”[15]梅里亞姆為了強調(diào)“民族音樂學”的民族學方面研究,特意把自己的書命名為“音樂人類學”。結合美國音樂學的歷史和美國的實際情況看,“音樂人類學”這一學科名稱的提出,是一個聰明之舉,更適合美國國情。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美國民族音樂學的發(fā)展便越來越不符合具有歐洲學統(tǒng)的音樂學家的意見,而是沿著梅里亞姆的主張前進,越來越強調(diào)人類學方面,完全不是偶然的。盡管這種傾向引起了美國音樂學界一些專家的憂慮,賴斯(Timothy Rice)撰文指出:“音樂民族志應當‘撤離’向‘文化’無邊無際的擴散,把焦點調(diào)整到能回答音樂問題的相關實踐和經(jīng)驗,以回答有關音樂的問題。”[16]然而,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國民來自世界各地,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如果各族群不能互相尊重,齊心合力,這個國家便什么事情都干不成。強調(diào)文化的多元性,要求各族群相互理解并尊重他者的文化是半個多世紀以來美國的一項基本國策。要貫徹這一基本國策,在有關音樂學術的研究方面,主要應當在人類學方面進行研究,而不是音樂學方面。正因為如此,盡管有眾多學者呼吁重視音樂學方面的研究,事實上由于偏重人類學方面的研究,不但符合美國的國情,也是美國音樂學界進行學科創(chuàng)建的初衷,所以這種傾向根本沒有得到扼制,而是越來越發(fā)展壯大。目前,美國人在音樂人類學的研究領域已經(jīng)領先于歐洲人,坐上了學科霸主的寶座?! ?/p>
綜上,美國人歡迎孔斯特的建議將“比較音樂學”更名為“民族音樂學”,為使其中人類學的成分得到更進一步的強調(diào),又提出了新的學科名稱“音樂人類學”。這樣一來,在他們的研究中人類學的成分便越來越大,音樂學成分則越來越小。這不僅由美國的歷史和文化背景所決定,也是符合美國國情的?! ?/p>
在我們結合文化背景分析了這兩個學科名稱提出和它們在美國發(fā)展的原因后,讓我們來看看中國的情況?!?/p>
三
最早把比較音樂學介紹到我國來的是王光祈先生。王先生曾在柏林大學師從霍恩柏斯特爾專攻音樂學。1925年,他在德國寫了《東方民族之音樂》一書,向國人介紹比較音樂學。他在這本書的自序中說:出版此書,只當作一本“三字經(jīng)”,望能“引起一部分中國同志去研究‘比較音樂學’的興趣。”他曾滿懷激情地在《東西樂制之研究》的前言中說:“吾將登昆侖之顛,吹黃鐘之律,使中國人固有之音樂血液,從新沸騰。吾將使吾日夜夢想之‘少年中國’,燦然涌現(xiàn)于吾人之前。”當時歐洲的比較音樂學家們研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解其他民族的音樂文化,從而在音樂學上完成“時空轉換”,了解整個人類的音樂發(fā)展史。而王光祈先生研究比較音樂學的目的和他的老師不同,他不是為了從共時存在的人類音樂文化中抽理出音樂變遷的年代學順序,也不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求知欲,而是為了掌握一種新的方法,用它為武器,對中國傳統(tǒng)音樂進行研究,認識它、了解它、繼承它、發(fā)展它,從而達到振奮民族精神、振興中華的目的?! ?/p>
與王光祈先生同時期的人物,尚有肖友梅等。雖然肖友梅和王光祈研究的課題不同,但他研究的目的和王光祈一樣,都是想用這一新興學科的研究方法來研究中國傳統(tǒng)音樂。中國人從學習比較音樂學第一天起,就是想用一種新的方法研究傳統(tǒng)音樂,使中國音樂能夠在繼承傳統(tǒng)的基礎上發(fā)揚光大。這個目的在以后一直沒有改變過,它成為中國比較音樂學和民族音樂學研究的特點。
現(xiàn)在大家公認1980年在南京藝術學院召開的“全國民族音樂學學術討論會”正式將“民族音樂學”引進了我國,此次會議是高厚永先生倡導召開的。高先生之所以倡導民族音樂學,是因為他看到這門學科的觀念和方法不僅完全適用于我國從20世紀30年代起發(fā)展起來的“民族民間音樂研究”和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的“亞非拉音樂研究”等學術領域,而且能夠把我國當時尚處在閉塞狀態(tài)的這些領域的研究引向一個更加宏觀、更具開放性和科學性的境界,從而把十年動亂中受到摧殘、當時尚處在蕭條之中的“民族民間音樂研究”和“亞非拉音樂研究”專業(yè)復興起來。南京會議提出了民族音樂學的口號,并使它成為可以涵蓋和容納“民族民間音樂研究”、“民族音樂理論”等內(nèi)容的音樂學學科。這樣,民族音樂學便在中國逐漸地確立了自身的地位。近30年來,隨著改革開放,我國音樂學家借鑒國外民族音樂學理論、方法及最新成果,進行了扎實的研究工作,在各個方面都取得了顯著的成就。然而也出現(xiàn)了許多問題。伍國棟先生最近在總結我國民族音樂學的得失時,認為我國民族音樂學界有“迷失本位,自斷血脈”、“西學母體,本源回避”和“音樂形態(tài),本體消解”三大問題。[17]他所說的“本體消解”就是指越來越多的研究文章,不側重音樂方面的分析和研究,而不適當?shù)貜娬{(diào)人類學方面,許多文章和專著,都大談文化背景,卻不深入研究音樂本身,“去音樂化”成為風氣。針對這種風氣,還有不少學者提出民族音樂學應集中討論音樂方面的問題,蒲亨建先生還在《對我國音樂文化學研究現(xiàn)狀的初步思考》一文中批評了不重視從音樂方面進行研究的傾向。[18]拋棄“民族音樂學”的學科名稱,改為“音樂人類學”也是“去音樂化”的一個具體的表現(xiàn)形式。
對中國民族音樂學界來說,造成“去音樂化”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對美國學術界的盲目模仿和追隨,二是民族音樂學界本身音樂修養(yǎng)的欠缺?! ?/strong>
隨著中美兩國音樂界,特別是高等音樂教育界交流的日益頻繁,美國音樂學界的種種成果和不同的思潮便被源源不斷地介紹到我國來,還有一些僑居海外的中國學者經(jīng)?;貒v學并發(fā)表文章,向國內(nèi)讀者介紹美國學術界的新理論和新方法,并根據(jù)這些理論和方法對我國音樂學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筆者認為,我們應當向美國學術界和其他國外同行學習,也歡迎海外華人學者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但對他們的學術成果、思潮、建議和意見則應首先進行分析,經(jīng)過消化吸收后,再加以借鑒、運用、采納,而不能在這些成果、思潮和意見產(chǎn)生的文化背景還沒有搞清楚之前,就盲目地追隨、模仿和附和。遺憾的是我國一些學者往往對這些成果不加批判的吸收,對這些思潮不加鑒別的追隨,對這些意見和建議不加分析的采納,便使我們的研究工作越來越偏離音樂,越來越側重于人類學方面?! ?/p>
人類學和音樂學是兩個不同的學科,要想在這兩個學科的研究中做出成績都不容易。但學習音樂比學習人類學的技術性更強,非經(jīng)過長期訓練學不好。正因為如此,學習音樂一般都要從童年開始,音樂學院要辦附中和附小。但人類學不同,從大學階段開始學習就可以,還沒有聽說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人類學人才要從附中和附小開始培養(yǎng)。筆者以為民族音樂界“去音樂化”的表現(xiàn),一方面說明學習人類學的基本知識的確比掌握音樂學的基本技能要容易,也說明我國民族音樂界的音樂整體水平有所降低。過去戲劇界有“戲不夠風雨湊”的說法,目前我國有不少民族音樂學的文章是“音樂不夠人類學描述來湊”或“音樂不夠XX學知識來湊”的。“音樂不夠”是造成“去音樂化”的另一個主要原因?! ?/p>
我們必須克服“去音樂化”的不良傾向,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fā),目前我國音樂界應當提倡“民族音樂學”而不要倡導“音樂人類學”,其主要原因有二:
美國人根據(jù)自己國家的國情,不但接受了“民族音樂學”,還進一步提出了“音樂人類學”的口號。美國只有200多年歷史,沒有多少音樂文化遺產(chǎn),美國音樂學界也沒有繼承、發(fā)揚古老音樂文化遺產(chǎn)的任務。中國具有數(shù)千年悠久歷史,有著豐富的音樂文化遺產(chǎn),我國音樂學界面臨如何繼承、發(fā)揚56個民族的古老音樂文化遺產(chǎn)的任務。為了完成這一任務,不深入研究和了解各民族、各地區(qū)的音樂形態(tài)是不行的。為了繼承和發(fā)展我國各民族的傳統(tǒng)音樂,我們必須建立中國傳統(tǒng)音樂的教學體系,而這個體系到目前為止距離得以建立起來還差得很遠。不要說我們現(xiàn)在還沒有對中國傳統(tǒng)音樂中各種形態(tài)進行全面的、科學的總結,還沒有拿出來可以和西洋“四大件”媲美的民族的“四大件”(當然這“四大件”也不一定是和聲、復調(diào)、曲式、配器,也可以是“創(chuàng)腔”、“曲體”等),到現(xiàn)在為止,我們連一本比較理想的、可供廣泛使用的有關中國傳統(tǒng)音樂的基本理論教科書還都沒有編出來。因此,我國民族音樂學界還應當強調(diào)加強音樂學方面的研究,這不僅是我國音樂學的傳統(tǒng)優(yōu)勢,也是我們面臨的重大任務所決定的?! ?/p>
從人類學在我國發(fā)展的歷史來看,雖然在20世紀前半葉有凌純聲先生在民族志著作《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中詳細描述了赫哲族音樂,在民族學的刊物上也發(fā)表過《海南黎人口琴之研究》和《連陽瑤人的音樂》等有關音樂的論文,[19]但從20世紀50年代之后,我國民族學界和人類學界則很少介入音樂研究領域,只發(fā)表過一、兩篇文章,而且無足輕重。應當在我國人類學界和民族學界鼓勵有條件的人進行“音樂人類學”的研究,各院校的人類學系應當開始音樂學方面的課程,努力培養(yǎng)人才。希望今后在我國民族學家和人類學家中出現(xiàn)更多像凌純聲先生那樣關注音樂研究、在這方面有貢獻的人類學家和民族學家。
音樂人類學是人類學的分支學科,其研究目的是通過音樂理解人類的行為;民族音樂學是音樂學的分支學科,其研究目的是從民族學的角度加深對音樂的理解,研究目的的不同決定了這兩個學科的研究方法和側重面都有不同。另外,我國民族音樂學界面臨的任務和美國民族音樂學界以及音樂人類學界也有很大的不同:美國沒有多少音樂文化遺產(chǎn),美國人的研究偏重于求知、描述和理論框架的建構;中國人學習比較音樂學和民族音樂學的主要目的是使中國音樂能夠在繼承傳統(tǒng)的基礎上發(fā)揚光大。這是中國比較音樂學和民族音樂學研究的特點,欲達此目的,我國音樂界必須把研究的重點放在民族音樂學方面?! ?/strong>
從另一方面看,我國民族音樂學目前的從業(yè)人員幾乎都是音樂家,沒有像凌純聲先生那樣的民族學家。我國高校的音樂系、科,一般也不開設與民族學和人類學相關的課程,學生沒有受過這方面的專業(yè)訓練。音樂學院即使開設民族學、人類學課程,音樂學系不可能、也不應當越俎代庖地把培養(yǎng)民族學家、人類學家當成自己的教學任務。目前,我們既無這方面的條件,也沒有這方面的能力。我國民族音樂學工作者大多是學音樂出身,對音樂學較熟悉,在民族學或文化人類學方面則是門外漢,音樂研究是我們的所長,人類學研究則是我們的短處。我們應加強民族音樂學的研究,不應當避己之長,揚己之短地去搞"音樂人類學"。這才符合我國音樂界和音樂教育界的實際情況,而"音樂人類學",則應主要由我國人類學界和民族學界進行探索和研究?!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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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中國音樂》2009年第3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