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伶人家族的生存功能及其文化分析
厲震林
《戲曲藝術——中國戲曲學院學報》2013年第2期
中文摘要:在伶人家族的生存功能中,因為需要通過“交易”行為獲取生存資源,一直面臨著競爭性的職業(yè)格局。在競爭格局中獲勝的核心是伶藝的技術性,它關乎伶人家族獲得生存資源的基礎條件。伶人家族為了獲取生存資源,除了伶業(yè)的技術性,交易能力也是一個重要的基本功能。它需要伶人家族具有一種向伶業(yè)市場推銷自身才藝的素質。伶業(yè)經濟的嚴酷競爭,使許多伶人家族為了生存利益不得不產生利己原則,將人類的“利己人性”本能加以擴大。
關鍵詞:伶人家族、生存功能、技術性、交易性、利己人性
一、首要的功能
生存功能是所有家族功能的首要功能,也是一個家族賴以生活和發(fā)展的基礎條件。伶人家族的“個人的一定的活動方式,表現(xiàn)他們生活的一定形式,他們的一定的生活方式”, ①它與普通家族有所不同。中國廣大的村落家族具有相對的自給自足經濟生存狀態(tài),有著一種內部的自我供應和消費系統(tǒng),但是,伶業(yè)卻是一個服務性的行業(yè),它并不直接生產“衣”與“食”等人類生存最為基本的生活資料,它“用以生產自己必需的生活資料的方式”,乃是通過一種出賣伶藝勞動力的方式,完成一種伶藝產品交易行為,從而獲得“衣”與“食”等生存的基本條件。伶人家族的生存方式,有著依附型、市場型及其兩者之間游走的三種方式。
由于如此的交易行為,也就存在一種競爭性。它體現(xiàn)為兩個方面,一是能否獲得消費者的賞識,使其采取“購買”行為,從而實現(xiàn)完成依附性伶業(yè)服務的“生活保障”或者市場型伶業(yè)服務的“有償收費”;二是在伶業(yè)較為集中的地域或者都市,伶人戲班之間也存在著競爭關系。這種競爭狀況,也就必然導致伶業(yè)以及伶人家族存在一種“適者生存性”,伶人家族可以說是謀生不易,需要仔細謀劃生計問題。在伶人家族功能中,生存功能也就成為基礎性和本能性的要素。伶人家族面對如此競爭性的生存格局,必然在生存功能上有著策略性的定位以及戰(zhàn)術性的安排,以便能夠較為成功而穩(wěn)固地獲取生存資源。
二、技術性的核心地位
伶業(yè)是服務性職業(yè),在競爭格局中取勝的法寶是伶藝的技術性,只有高超以及獨冠一時的表演技藝,才能獲得消費者的“購買”欲望,從而得到經濟或者生活方面的回報。伶人家族對于族內伶人的技術性要求也就分外重視,它關乎伶人家族獲得生存資源的基礎條件。
一是伶人家族對于族內伶人學戲時,要求極其嚴格。這是伶人獲取生存條件的一個重要前提。譚鑫培隨父親譚志道學戲練功以后,除了觀摩父親和戲班的演出,有時也登臺演個小角色,“譚志道有時閑下來或‘跑簾外’間隙,便教譚鑫培唱戲,他要求很嚴格。”②梅蘭芳稱道:“我練蹺工的時候,常常會腳上起泡,當對頗以為苦。覺得我的教師,不應該把這種嚴厲的課程,加到一個十幾歲的小孩子的身上。在這種強制執(zhí)行的狀況之下,心中未免有些反感,但是到了今天,我已經是將近六十歲的人,還能夠演《醉酒》、《穆柯寨》、《虹霓關》一類的刀馬旦的戲,就不能不想到當年教師對我嚴格執(zhí)行這種基本訓練的好處”,因此,“梅蘭芳對子女向來要求甚嚴,這正是出自對觀眾、對藝術的負責,正因為此,才有了梅葆玥和梅葆玖在舞臺上的成就。”③梅蘭芳一直對觀眾負責,他絕不允許自己的兒女隨隨便便登臺演出,從而也影響家族的伶業(yè)形象。
伶人家族對于族內伶人學戲“要求甚嚴”,并培養(yǎng)良好的伶藝習慣,都是伶人家族為了獲取、鞏固和擴展生存資源,都是屬于一種生存功能的自覺安排。如果族內伶人學戲階段,沒有掌握成熟以及具有創(chuàng)造力量的表演技術,在以后的伶藝競爭中則有可能被“適者生存”的伶業(yè)“叢林法則”邊緣化,甚至是淘汰的可能,也就必然危及到伶人家族生存資源的力量。如何把握和處理族內伶人學戲,是伶人家族的一個重要生存本能。
二是伶人家族將族內伶人交給其伶業(yè)教師及其科班學戲,也要求他們嚴格執(zhí)教。伶人有異子而教的現(xiàn)象,它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家族內部學伶恐難嚴格要求的弊端,而將族內伶人交給其他伶業(yè)教師及其科班學伶,則是可以完全按照伶業(yè)規(guī)矩嚴格教學,加上伶業(yè)教師及其科班與學戲伶人有著經濟利益的捆綁關系,甚至可能“師因徒貴”,故而對學戲伶人嚴格教育。
伶人家族族內伶人學戲,基本上可分為三種途徑,一是“在自己的堂子里進行培養(yǎng)訓練”;二是“送入其他主人的堂子學藝”;三是“堂子主人為弟子不再在堂子中學藝”,而是進入“科班”。后兩種情形,伶人家族自然也希望有更加良好以及嚴格的伶藝技術教育。伶業(yè)教師及其科班對于學戲伶人的嚴格乃至嚴酷表演技術訓練,可以說不管是個人拜師還是科班學藝,學戲都稱之為“打戲”,即所謂的“不打不成材”,經常使用藤條或者棍捧抽打學戲伶人,從而督促學戲伶人練功和學藝。伶業(yè)的體罰教學方式,自然顯得有些粗暴和野蠻,乃是一種不文明的教育方法,但是,從客觀效果而言,由于學戲伶人打下了扎實的表演技術基本功,也就為伶人家族生存資源建立了良好的基礎。學戲伶人在拜師和科班學伶期間,伶藝表演收入主要歸屬師父和科班,故而學戲伶人的技術性狀況,也就決定了它的市場性經濟效益,它與師父和科班的生存資源直接相關,也就成為師父和科班的伶人家族的一種生存功能要求。
三是在伶藝技術性的掌握上,一些伶人家族還有自身的“秘技”,即所謂的“家學淵源”。在激烈的伶業(yè)競爭中,技術性成為重要的搏弈砝碼,故而擁有“長者的智慧”技術性的伶人家族,必然會出現(xiàn)如同美國學者詹姆斯·休斯·JR在《讓家族世代興盛》一書中所稱的“長者傳授他們的智慧”,并“努力保持家族的獨特性”。這種“獨特性”也就有可能形成伶人家族伶藝技術的獨有性、保密性和壟斷性,從而由于技術的“專利性”而在伶人競爭中處于有利的地位。為了保持這種技術的“專利性”,一些伶人家族甚至是傳男不傳女。伶人家族提高生存的能力和質量,“必須將年輕的開始者新鮮的思想和規(guī)則與經過時間歷練的思想相結合”,在伶人家族的“家學淵源”中,“最年長的一代”“看到自己在家族治理中積極的、參與性的角色”,向后輩族內伶人“傳授”技術性,并且,“提醒我們何時沒有恰當地遵循我們自己的規(guī)則,以及運用我們的核心價值觀幫助我們,建立適應新情況的新程序。” ④
因此,伶人家族除了對于族內伶人學戲要求極其嚴格,還會利用家族性的技術優(yōu)勢,獨家性地傳授“長者的智慧”,形成技術性的“家學”。楊小樓是楊月樓之子,楊月樓是文武老生行當的名伶,他的“猴戲”也很好,人稱“楊猴子”,楊小樓頗得“家學”的精髓,武戲演得比他父親還好,猴戲也是出類拔萃,博得“小楊猴”的美譽。徐碧云是小生名伶徐寶芳的第四子,習武旦行當,武工極為嫻熟,在他成名以后時常反串《八大錘》的陸文龍,不僅功架、槍花頗為可觀,而且,也是很有武小生的姿態(tài),并無偶爾反串的生疏之感,“一則因為家學淵源,二來因他的根基打得好,故而演起戲來才能得到觀眾的贊許。”“出科后,他因同蘭芳締姻,鑒于梅氏到處受人歡迎的盛況,遂即棄了他的本行(武旦),時向梅氏請益而改習梅派花衫了。同時他舅父吳彩霞又是有名的正工青衣,對他愛護有加,不<?時教授他些好腔,所以他初成名時的嗓音、唱工,都是很規(guī)矩、很大方的。”⑤
這種“家學淵源”,一是直接的技術性“傳授”, 二是伶人家族職業(yè)氛圍熏染。應該說,在伶人家族伶業(yè)技術性的“家學淵源”支持系統(tǒng)中,家族職業(yè)氛圍熏染也是一個重要的方面,它對于伶人技術性的心智培養(yǎng)將會產生重要的影響。“文化需要多代積累,真正有深厚文化教養(yǎng)的人才,往往出現(xiàn)在富有積累的世家子弟中。”⑥伶業(yè)也是如此,許多名伶也都是出現(xiàn)在伶業(yè)“富有積累的世家子弟中”。這里,固然有名伶的個人和時代等綜合因素,但是,家族伶業(yè)環(huán)境的熏陶也是不可忽視的原因。在現(xiàn)代經濟學中,認為先天元素與家族生活對于人力資本形成的影響,它首先表現(xiàn)在“生理資本”方面,或者稱為“健康人力資本”,它指的是一種遺傳物質、家庭營養(yǎng)和撫育方式影響企業(yè)家人力資本中的一類特殊資本的形成;其次,是家庭及其家族生活環(huán)境對于企業(yè)家心智模式的形成,社會心理學者麥克米倫(McClelland)認為“兒童時代的經歷創(chuàng)造了相當一部分人特殊的心理素質,即所謂的‘成就需要’。成就動機的教誨來自于兒童時期優(yōu)秀的標準、自立訓練、母愛和父親的循循善誘”,“具有先天生物基因的個體,經過家庭環(huán)境的選擇后成為不同心智模式、思維稟賦和智力水平的獨立個人。”⑦伶人家族的“家學淵源”,也會使族內伶人形成某種意義上的“特殊的心理素質”,經過“經過家庭環(huán)境的選擇后成為不同心智模式、思維稟賦和智力水平的獨立個人”,在伶藝技術的掌握上產生一種特定的“心智模式”,并有可能形成伶業(yè)“真正有深厚文化教養(yǎng)的人才”。
四是許多伶人在成名以后,為了鞏固和提高伶人家族的生存能力,也仍然在技術上不斷地勤奮提升。由于伶業(yè)的競爭性以及追求伶藝完美的無限性,使伶藝技術不進則退,因為伶業(yè)在競爭的態(tài)勢中,它的技藝一直在發(fā)展乃至是升級,保持原有的技術水平則是意味著落后。馬連良出科后,去了福州三伯馬昆山所經營的戲班演出,馬連良是戲班的老生主演,成為當地伶業(yè)市場的名角,“馬家班”在福州的名聲也越來越大了。此時,馬連良卻開始“倒倉”,如果保護不好,很有可能導致一生再也不能唱戲。馬連良迫于生計,卻是不得不支撐著演唱下去。后來,福州銀行家劉崇倫勸說馬昆山,稱馬連良非伶業(yè)等閑之輩,乃是一個大角兒的坯子,“倒倉”時期不能再這樣唱下去了,這樣恐怕就要毀了,而是需要少唱戲,多學戲。他表示愿意資助馬連良回京學戲。馬家叔侄非常感激,也就回到北京,馬連良二入“富連成”學戲。“馬連良的兩次入科,在京劇發(fā)展的二百年里,可謂史無前例。在青年的時期其虛心進取的治學態(tài)度,為他日后成為泰斗級人物夯實了基礎。即使在今天,這種主動回爐深造的情形也是相當罕見的。由此可知,馬連良之所以能夠成為馬連良,固然有其成長的客觀因素和時代背景,但他自身的主觀因素和人格特征是絕不可替代和復制的。”⑧
第三節(jié) 交易性的通道
如前所述,伶人家族與村落家族比較,它不是自給自足的經濟生存方式,而必須是交易性的經濟生活形態(tài)。市場型的伶人家族自然如此,依附型的伶人家族雖然在官紳富豪家中甚至宮廷之中行伶,不是如同沖州撞府的流動伶人一樣直接面對消費者,而且,它一個時期之內具有一定的穩(wěn)定性,無需每日為不同的觀眾表演,但是,他們同樣存在著一種交易性,也是以自己的伶藝勞動與官紳富豪“交易”,如果后來“交易”失敗,伶人家族也就會被逐出官紳富豪,也就有可能加入了流動伶人行列,成為市場型的伶人家族。因此,伶人家族為了獲取生存資源,除了伶業(yè)的技術性,交易能力也是一個重要的基本功能。
如此交易能力,需要伶人家族具有一種向伶業(yè)市場推銷自身才藝的素質。金元時期,已有通過知名伶人的營銷宣傳,從而獲得更大的伶業(yè)“交易”成果。前所論及的《宦門子弟錯立身》、《漢鐘離度脫藍采和》兩劇,均有“奴家年少正青春,占州城煞有名聲”、“我則待天下將我的名姓顯”的念白,而且,許多文人也會對伶人作夸大宣傳,喬夢符散曲《斗鵪鶉·歌姬》稱:“教坊弛名,梨園上班,院體詼諧,宮樣格范”,確實如同睢玄明在《詠鼓》所云:“樂宮行徑咱參破,全仗著聲名過活。”這里,已經表明在伶人家族的“過活”功能中,通過“名聲”、“名姓顯”、“聲名”實現(xiàn)伶業(yè)交易的重要價值,也包含了伶人家族生存功能中的交易性所需要具備的一些要素。
從伶業(yè)發(fā)展歷史來看,伶人及其家族的職業(yè)交易性大多表現(xiàn)出某些基本的理念、方法和手段。一是伶人的顯示度,即通過伶人的“聲名”,達到擴大交易的范圍以及經濟收益程度。這種以伶人的“名姓顯”來實現(xiàn)伶業(yè)交易效益,一直是伶人家族職業(yè)經濟交易活動的主要方式,到了清朝中晚期,則出現(xiàn)了較為普通的名伶組班現(xiàn)象。由于組班者是名伶,戲班也就成為名戲班,自然擴大了在伶業(yè)市場的影響力和知名度,提高伶業(yè)交易的成功率和收益率。
二是與文人宣傳的結合,尤其是近代都市的伶業(yè),通過文人的“妙筆生花”以及各種“捧角”活動,來擴大伶人的美譽度和“名聲”。它也是伶人及其家族的一種與市場交易的通道,通過與文人“品題名伶”的合作,“臺上出演的買賣,有人賣票,臺下侑酒的生意,有人相約”,與伶人家族的經濟收益直接相關,否則,很有可能影響到伶人家族的生存問題,因為如果“他沒有‘廣告’,他也會慢慢地銷聲匿跡。” ⑨如此,伶人與文人之間心領神會的“利益”關系,也就成為伶人家族的一種伶業(yè)市場交易技術。
三是尋求權勢者的保護。伶人及其家族在某一地域行伶,由于特殊的社會身份,常常會受到惡勢力的侮辱和損害,因此,依賴權勢者的蔭庇,也就成為伶人家族順利實現(xiàn)伶業(yè)市場交易的重要保障手段。伶業(yè)一直有“拜客”的習俗,到了某地,班主、承事率領戲班名角,攜帶禮物拜客。梅蘭芳在《舞臺生活四十年》中稱道:“那時我們出碼頭演戲,下車先忙一陣照例的應酬,就得拜客與‘吃飯’”,“這種拜客的手續(xù)還真得周到,稍為疏漏一點,常常會引起無謂的誤會”,“這種風氣,在舊社會里普遍流行,不獨漢口一處為然。”⑩一般而言,戲班要“拜客”的權勢者有官府、商會、鄉(xiāng)紳、被稱為“漢子”的地痞惡棍、同行等。它也成為伶人家族生存功能的一種交易環(huán)境條件。
四是各種靈活的交易方式。例如清末的“內廷供奉”,不僅有“月米”和“月俸”,而且,每次演出之后還有“賞金”。更為重要的是,“內廷供奉”的身份使名伶的身價倍增,它的一個重要延伸效應就是在宮外搭班也容易多了,也就是說伶人的伶業(yè)交易通道順暢多了,因此,即使在宮內經濟收益不是十分理想,由于在宮外的“連鎖反應”,保持在宮內的從伶地位也是十分重要的;在“堂會”表演常有“跳加官”的現(xiàn)象,戲班由此都可獲得或多或少的賞金,有時一次堂會能有十幾次甚至幾十次“跳加官”,成為伶業(yè)交易的一項特殊收益;節(jié)慶期間,衙門、同鄉(xiāng)會和達官貴人等堂會很多,戲班為了應付周旋,從而獲得更多伶業(yè)收入,常常采取“分包”策略,即將一個戲班分成兩組或者幾組進行表演,名伶則是穿梭于各個堂會之間趕場。如此運用各種靈敏的伶業(yè)交易方式,也可以增加伶人家族的經濟效益,從而保障和提升伶人家族的生存能力。
四、“效用最大化”的利己性
無論是市場型還是依附性的伶人家族,他們的生存環(huán)境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激烈性甚至殘酷性競爭。以依附性的伶人家族而言,雖然他們附著在官紳富豪家中,通過伶業(yè)表演的勞動獲得生存資源,但是,如果色藝弱化,則就有可能被辭退。伶業(yè)經濟的嚴酷競爭,使許多伶人家族為了生存利益不得不產生利己原則,將人類的“利己人性”(Selfishness)本能加以擴大。
在經濟學理論中,亞當·斯密在其著作《國富論》中認為,人們在市場交易活動中總是利己的,“我們每天所需的食物和飲料,不是出自屠戶、釀酒家或烙面師的恩惠,而是出于他們自利的打算。我們不說喚起他們利他人的話,而是喚起他們利己心的話。我們從來不說自己有需要,而說對他們有利。” 11在亞當·斯密理論的基礎上,西尼爾(Semior,W.)等學者提出了政治經濟學的四個演繹公理,其中的第一項就是個人利益最大化原則,約翰·斯圖亞特·穆勒(Mill,J.S)也才最早確立了“經濟人”的概念。“利已人性”雖然是“人無不在此列,沒有例外”,但是,“個人效用最大化”與“家庭效用最大化”之間存在著某種接通關系,12 “個人效用最大化”往往歸結于家庭系統(tǒng)層面。“利已人性”在中國經典著作中也有論述?!豆茏印吩疲?ldquo;見利莫能勿就,見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賈,倍道兼行,夜以繼日,千里而不遠者,利在前也。漁人之入海,海深萬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雖千仞之山,無所不上,深源之下,無所不處焉。”《墨子》也稱:“斷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有也。”這里,都強調了人類“利之所在”“無所不上”、“無所不處”的本性以及“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利己”策略。
“利已人性”,在伶人及其家族中自然同樣存在,而且,由于伶業(yè)競爭的日常性和嚴酷性,普通伶人家族的生存問題時常處在動蕩之中,伶人家族的利己性與其他職業(yè)家族比較在一定程度上顯得更加突出。以傳統(tǒng)村落家族而言,它主要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家族成員在一定范圍內的土地之中耕作,圍繞著耕種的特點和季節(jié)性組織勞作,并獲得生存資源。伶人家族是一種依附型和市場型的生存方式,它無法“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13也不能夠“無求于人”,14它在一種競爭的職業(yè)環(huán)境中獲得生存資源。即以求師而論,也是體現(xiàn)了一種“利已人性”的原則。“老的戲曲藝人都知道,‘寧給千金,不施一春’這句話。就是說技藝不能輕易示人。名紅生李洪春青年時期在開封搭班演唱,與班中所謂昆亂不擋的老生許春祥住在一起,為了向他學點東西,除吃飯外把所有的錢都‘孝敬’他吃早點、喝茶了。但當問他一句戲詞‘大將龍韜久有名’中之‘龍韜’兩字作何解向他求教時,他竟給了李洪春一個銅子買糖吃,說學這個沒用以作搪塞”,“舊社會有一句話,叫做‘教會徒弟,餓死師父’。徒弟學會了,知道的多了,自己的玩藝就不值錢了。所謂‘一招鮮,吃遍天’,是活命的本錢,這一招怎能輕易示人。”15如此情形,在其他職業(yè)領域也有存在,但是,伶業(yè)的“一招鮮,吃遍天”,乃是“活命的本錢”的生存原則,“利已人性”也就表現(xiàn)得更為顯著,存在著放大甚至扭曲的狀況。
第一,伶業(yè)有著所謂“陰人”的“利已”現(xiàn)象。王瑤卿在倒倉恢復以后,跟隨岳父楊朵仙進入四喜班。當時,伶人袁子明和袁佩仙除了上臺表演,還兼權力很大的管事人,也就是說,每天的戲碼均由他們決定,然后,再由催場人每天清晨到各位伶人家里通知,伶人才知道今晚演出的劇目,如果是自己沒有學會的,現(xiàn)學也來不及的。因此,若想早點知道戲碼,就要與催場人搞好“關系”,即所謂“送禮”的“拿貼餅”。由于王瑤卿在戲班沒有后臺撐腰,管事人就經常“陰”他。例如雖然王瑤卿的條件比楊朵仙之子楊小朵要強,而且,他在福壽班時已經是個角兒了,但是,在四喜班楊小朵能演頭路角色,他連二三路角色也排不上。王瑤卿不喜歡演《落花園》,管事人故意刁難他,經常派他演此戲。一次,管事人又催演此戲,王瑤卿借故請假。管事人變本加厲地三次派演此戲,王瑤卿均回絕了。接著又派他演戲份很少的《沙陀國》中的二皇娘,王瑤卿也是一連請假三次。后來,管事人又派他演戲份更少的《泗州城》中的觀音菩薩,王瑤卿氣壞了,就跟岳父楊朵仙說了。沒有想到楊朵仙卻說青年人不能性急,能進四喜班這樣的大戲班已經不容易了,頭路角色輪不到他。王瑤卿更是生氣,當著岳父之面抄起桌上一根竹棍,在腿上一磕將其折斷,稱日后若不成功,有如此棍。由此,王瑤卿與岳父斷交,也退出四喜班。伶界的“陰人”行為,確實使許多伶人感受到伶業(yè)生存的艱難處境。如此的“陰人”文化,也許與伶人的個人品質有關,但是,也反映了伶業(yè)激烈的競爭關系,它的最終指向為“家庭效用最大化”,都與伶人家族的生存原則有著一定的內在關系。
第二,伶人家族內部為了經濟利益而出現(xiàn)“拆臺的手段”。光緒二十六年春天,上海三慶園邀請譚鑫培赴滬演出,譚鑫培帶著妻妾南下。由于人手多,開銷大,一萬二千元的包銀顯得入不敷出,于是,有人建議到丹桂園演出,原因是它的位置好,上座和票房肯定好,而且,譚鑫培的大女婿、名伶夏月潤在主管前后臺的事情,也能夠得到許多照應。但是,三慶園的合約還未到期,如此似乎不太妥當。侯玉兒提出,可以到杭州進香為名,先脫離了三慶園,然后再回到丹桂園。譚鑫培面對如此的經濟狀況,也就表示同意。三慶園老板阿六知道以后,明知其中有蹊蹺,但是,由于譚鑫培的特殊身份,也是不好拒絕。在餞行宴會上,阿六忍不住揭了譚鑫培中途毀約的底牌,譚鑫培則是矢口否認,阿六似乎也信以為真。到了杭州以后,譚鑫培卻是立即致電女婿夏月潤,請其兄夏月珊、夏月恒掛牌。夏氏兄弟雖然覺得譚鑫培與三慶園違約頗為不妥,但是,由于是親家的關系,他們還是照辦,并租了一棟三層樓洋房,供譚鑫培自杭返滬后居住,并提供三輛馬車供其出行使用,而且,經常宴請譚鑫培。阿六得知以后,便控告譚鑫培。丹桂園已早有準備,通過中間人調解,雙方以譚鑫培在三慶園補唱三天和解。譚鑫培在丹桂園唱了一個月以后,還是覺得包銀偏低。此時,天仙園老板得知后,愿意為譚鑫培提供更為優(yōu)惠的條件。譚鑫培又故伎重演,先離滬去蘇州,然后回滬直接去天仙園演唱。如此,自然使夏氏兄弟非常惱火。前面毀約事情剛剛結束,現(xiàn)在又發(fā)生了毀約,況且譚鑫培與夏氏是親戚關系,夏月潤非常崇敬岳父譚鑫培,譚鑫培也很喜愛這位女婿,夏月潤兄長夏月珊、夏月恒也是滬上伶界很有影響的人物。親家之間發(fā)生毀約關系,甚至鬧得滿城風雨。譚鑫培在天仙園首場演唱的劇目是《定軍山》,海報上寫有“刀劈夏侯淵”,意在以“夏”字泄私憤,夏氏兄弟也針鋒相對,在丹桂園門口掛牌曰:“特編土地捉老譚”,還請扎紙店扎了一個很大的紙模老翁,使來往路人指指點點。天仙園老板急忙請薛瑤卿從中調處,不斷向夏氏兄弟道歉,并貼還丹桂園上次與三慶園的訴訟費。因此,即使名重如譚鑫培者,為了“利己”的“包銀”利益,也不惜在伶人家族內部“拆臺”。
第三,伶人家族之間的“利己人性”。例如田際云既是名伶,又是社會活動家,曾任民國國會議員,在伶界頗有威望,但是,為了與俞振庭爭奪梅蘭芳的演出權,也表現(xiàn)出了一種“利己”行為。梅蘭芳在一九一四年下半年應邀赴滬演出,使他在伶界名聲大震。此前,他曾分別在俞振庭的雙慶班和田際云的玉成班從事伶藝表演活動。俞振庭見他在上海紅了起來,便專程赴滬邀請梅蘭芳回京務必到雙慶班演出,梅蘭芳覺得自己與已由玉成班改名為翊文社的合同已經到期,對曾經行伶的雙慶班也有一定的感情,而且,俞振庭的夫人是梅蘭芳前妻王明華的姑母,有著一種親戚關系,于是也就答應下來。此時,田際云也猜到了俞振庭赴滬的真實意圖,也急忙給梅蘭芳寫了一封信,請他回京仍在翊文社唱戲,但是,梅蘭芳接信時,已是即將離滬之機,也就來不及回信了。梅蘭芳到了北京火車站,除了翊文社、雙慶社,來接他的還有其他許多戲班,但是,他還是坐著雙慶班的馬車回家去了。田際云獲悉以后,極為生氣,指派他的管事闖入梅宅,向梅蘭芳傳達指令,不許梅蘭芳搭其他戲班,否則將打斷腿,永遠不得唱戲云云。梅蘭芳本來想在合適的時候,去田際云處進行解釋,見田際云如此蠻橫,還侮辱自己的人格,便不再理睬。他的姑父秦稚芬怕梅蘭芳出事,每天護衛(wèi)梅蘭芳進出。果然,田際云又令管家?guī)е浒炎樱皝砻氛瑢め?。梅蘭芳急忙從后門跑到秦稚芬家,秦稚芬來到梅宅阻攔,以自己高超的武術將三十六名武把子打跑。田際云還是不善罷甘休,又指派四位彪形大漢圍住正在石頭胡同逛夜市的秦稚芬,又被秦稚芬打跑了。馮耿光曾為秦稚芬買了一根帶槍的手杖,讓他防身之用,秦稚芬謝絕了,認為自己的武功能夠保護侄兒梅蘭芳。田際云見此,也不敢再次輕舉妄動。梅蘭芳覺得應該結束如此局面了,在秦稚芬的陪同下,前往田際云府上講和,田際云也趕緊乘機下臺。梅蘭芳為了表示對于翊文社的歉意,同意先在翊文社唱幾天戲,然后再回到雙慶班。后來,梅蘭芳的名聲越來越大,田際云又派人上門提親,希望能夠恢復舊好。梅蘭芳與祖母商量以后,將親戚王家的五姑娘嫁給了田際云的兒子田雨農,兩個伶人家族的心結終于徹底解開了。不管是兩個伶人家族發(fā)生爭執(zhí),還是最后的和親,其實都與“利己”的經濟利益有關,前者是為了爭奪梅蘭芳的演出權,從而可以從梅蘭芳的身上獲得更大的伶業(yè)收益,后者則是通過聯(lián)姻的方式,通過伶業(yè)優(yōu)質資源的重組,獲得更大的伶藝經濟空間,培育一種生存資本的潛在因素。
【注釋】:
① 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識形態(tài)》,《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5頁。
② 李仲明:《譚鑫培》,河北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5頁。
③ 梅蘭芳:《舞臺生活四十年》(上、下卷),團結出版社2006年版,第31頁,第420頁。
④ 詹姆斯·休斯·JR:《讓家族世代興盛》,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35頁,第174頁。
⑤ 徐慕云:《梨園外紀》,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2006年版,第113頁。
⑥ 嚴家炎:《五四新文化運動與中國的家族制度》,《魯迅研究月刊》1999年第10期。
⑦ 劉平青:《家族基因:家族企業(yè)生命力解讀》,山西經濟出版社2005年版,第93頁,第94頁。
⑧ 馬龍:《我的祖父馬連良》,團結出版社2007年版,第17頁,第21頁。
⑨ 么書儀:《晚清戲曲的變革》,人民文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336頁,第337頁。
⑩ 梅蘭芳:《舞臺生活四十年》(上、下卷),團結出版社2006年版,第381頁。
11 劉平青:《家族基因:家族企業(yè)生命力解讀》,山西經濟出版社2005年版,第58頁。
12 劉平青:《家族基因:家族企業(yè)生命力解讀》,山西經濟出版社2005年版,第58頁,第59頁。
13《顏氏家訓·治家篇》。
14 《柳宗元集》。
15 張發(fā)穎:《中國戲班史》,學苑出版社2004年版,第654頁。
(全文字數1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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