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用的藝術:黔西長角苗跳花坡習俗調(diào)查
中國藝術研究院藝術人類學研究中心 楊秀
[摘要] 本文是在黔西長角苗社區(qū)調(diào)查的基礎上寫就的調(diào)查報告。1990年代中期以前,長角苗人正月里的跳坡習俗一直以相對散在的“民間狀態(tài)”存在著,是專屬于青年男女縱情歡娛的節(jié)日;1990年代中期以后,政府等有關部門著力張顯民族特色文化,將當?shù)?ldquo;跳場”習俗中的部分傳統(tǒng)儀式“征用”過來,納入到跳坡習俗中,籌辦“跳花節(jié)”,編排節(jié)目表演給中外游客觀看,并改稱跳坡為“跳花坡”,積極向外宣傳這一新近糅合出的“傳統(tǒng)”習俗。可以說,這是傳統(tǒng)的民間歌舞藝術被政府移用創(chuàng)新,是國家意志在民間文化中的體現(xiàn)。借重“舊”傳統(tǒng)打造新“傳統(tǒng)”,也是當下各部門對傳統(tǒng)人文資源開發(fā)與再利用的主要模式之一。
[關鍵詞] 長角苗;跳坡;跳花坡;跳花節(jié);跳場;征用
長角苗為黔西苗族的一支,從服飾上看,其以頭戴長的木角頭飾有別于他民族及苗族其他支系。“長角苗”與“短角苗”和“歪梳苗”等一樣,初為民間慣用的區(qū)別性稱呼,在相對“官方”的稱呼里多以“苗族的一支”名之。長角苗人現(xiàn)有4000多人,主要聚居在黔西12個村寨中,另有少數(shù)與他族雜居。這12個村寨的許多民俗事象都在族內(nèi)進行,基本上形成了一個“對內(nèi)活躍,對外封閉”的穩(wěn)定群體,其人生儀禮和歲時節(jié)日習俗等方面仍保持著整體上的同質(zhì)性。1995年,中挪兩國政府以這12個長角苗聚居村為載體,合作建立中國第一座生態(tài)博物館,即中國貴州六枝梭戛生態(tài)博物館,博物館的信息資料中心于1998年落成于12寨之一的隴戛寨。此后,隨著對這支苗族的介紹和關注的增多,“長角苗”的稱呼也廣被各界認知??紤]到本文所述對象的獨特性和這支苗族如今的“知名度”等因素,這里使用有特指的“長角苗”一詞代替泛指的“苗族的一支”。
在與周圍其他族群的比較中,長角苗人的經(jīng)濟能力和生活水平一直處于劣勢。他們久居深山,以務農(nóng)營生,糧食產(chǎn)量很低,要靠政府扶助等才能解決溫飽問題。近10余年以來,一方面,政府逐漸加大了經(jīng)濟扶持和政策干預的力度,另一方面,出外打工人員也逐年增多。這些新增的非農(nóng)業(yè)收入使他們的生活狀況得到改善;同時,政府干預和打工者視野的開闊,也使當?shù)貧q時節(jié)日等傳統(tǒng)習俗發(fā)生了程度不同的改變。本文關注的跳坡習俗近年來所發(fā)生的部分變化即主要是政府干預的結果。
二
根據(jù)對考察資料的分析,可以將長角苗人的跳坡習俗大致分為兩個階段來描述,暫以1990年代中期梭戛生態(tài)博物館等政府部門的開始介入為前后分界。前期可稱為“傳統(tǒng)散在的跳坡習俗”,后期則為“新式集中跳花坡習俗”。需要強調(diào)說明的是,后期是對前期習俗的一個內(nèi)容補充,而非取代,即提起長角苗人今天的“跳坡習俗”,實際上同時包含了傳統(tǒng)和新的兩方面的內(nèi)容。下面分別描述之。
(一)傳統(tǒng)散在的跳坡習俗
長角苗人傳統(tǒng)的跳坡節(jié)俗在每年的正月初四到十四這段時間內(nèi)進行。“跳坡”習俗具體是指長角苗族內(nèi)的青年男女一起相約著到山野坡地去相互交流、對唱情歌等傳統(tǒng)活動,又稱“坐坡”。“跳”和“坐”突出了活動者的情態(tài),“坡”則指明了活動地點。在當?shù)兀藗冞€習慣于用跳坡來指稱這一節(jié)期中包括跳坡在內(nèi)的一系列相關民俗事象,比如,走寨、圍爐夜談等習俗。
在1990年代中期政府等部門介入以前,長角苗人的跳坡習俗一直呈自發(fā)自在的傳承狀態(tài)?;顒拥闹黧w是未婚的青年男女。跳坡習俗為長角苗的青年男女談情說愛提供了合民俗法的時間和空間,但這一期間的男女往來,多是三五成群的集體行為,基本上處于“推銷”自己、發(fā)現(xiàn)目標、探明對方心跡的階段,家長等成年人基本上不參與也不干預。真正到了談婚論嫁階段,一般情況下,是必須有家長和媒人的意志“在場”的。
跳坡習俗中,有一個“走寨”行為,即指小伙子們?nèi)齼上嗉s,一起在寨中或到別的村寨“走動”,找姑娘們說笑嬉鬧、唱情歌,又叫“串寨”。依習俗,走寨多是在每天下午開始,約在天黑時分到達姑娘家。姑娘們不到外寨去,都在自己家中或到鄰近同伴家玩耍。小伙子進門前,要在門外用歌聲“通報”,姑娘們聽到了,就在屋內(nèi)隔門相問,與小伙子對唱“進門歌”。小伙子進門后,就與姑娘們一起圍坐在臨時土砌的大火爐旁,聊天、唱歌,姑娘家還會準備些零食招待他們。除了在家里聊、唱之外,他們還常常相約著到山上跳坡。這里的“跳”不能做“跳舞”解,大意是指大家到了山上,隨處都可以停歇,“隨便坐,隨便唱”,“隨便玩嘛”。
(二)新式集中跳花坡習俗
從我們的訪談資料看,“跳花坡”、“跳花節(jié)”和“跳坡”之間原本并沒有習俗內(nèi)容方面的關聯(lián)。10多年前,政府有關部門對長角苗文化進行特色打造,不僅將長角苗人代代相承的從正月初四到十四的“跳坡”習俗易名為“跳花坡”,還將正月初十定為“跳花節(jié)”,組織長角苗12寨青年在“跳花節(jié)”當天進行節(jié)目匯演,并給發(fā)放獎品。這是一項有組織的活動,參與活動的工作人員和演員等都能領到物質(zhì)報酬。政府組織“跳花節(jié)”目的是給外來人看的,這就需要給演員和觀眾提供足夠的空間,且有相對固定的表演場地與節(jié)目,基本情形借用了另一習俗中“跳場”的主體模式,又在具體表演時加入了部分決策人自創(chuàng)的與時俱新的節(jié)目。“跳場”指的是當?shù)孛啃麻_一個貿(mào)易市場,前三個場都要請長角苗青年男女去表演歌舞的習俗活動。除此跳花節(jié)之外,整個跳花坡期間的其余習俗與前面?zhèn)鹘y(tǒng)的“跳坡”習俗內(nèi)容相似。
三
概括而言,傳統(tǒng)的跳坡習俗具有這樣幾個特點:一是“跳坡”之“跳”不能做“跳舞”講;二是“跳坡”的“坡”是個活動場所的泛指,不是指某一固定不變的地點;三要明確“跳坡”習俗無統(tǒng)一組織的自在的傳承性特點等等。后期新式的跳花坡習俗中跳花節(jié)活動特點如下:一、它是有組織的;二、它是集中于一處進行表演的;三、“跳花坡”之“跳”可做“跳舞”解。這里,用表格對傳統(tǒng)的跳坡習俗與后期跳花坡習俗中新增的“跳花節(jié)”內(nèi)容做一簡單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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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傳統(tǒng)散在的“跳坡”習俗 |
新式集中的“跳花節(jié)”習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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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正月初四到十四 |
正月初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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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散在的“坡”上 |
集中于“跳花場”;另栽有花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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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方式 |
隨心即興唱歌、吹蘆笙等“表現(xiàn)”給“自己人”看;“跳”無“跳舞”意 |
事先排練的歌舞等“表演”給“外人”看;“跳”可指“跳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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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nèi)容 |
青年男女游樂、“談愛情” |
青年男女、學生等依次表演歌舞;另有“拔河”節(jié)目;不同年齡、性別的人參與搶“花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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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方式 |
無人組織,自由依俗活動;無“出場費” |
有專人組織,編排節(jié)目單;給“出場費” |
嚴格意義上講,“跳花坡”活動更接近傳統(tǒng)的“跳場”習俗,而不應該將之納入到傳統(tǒng)的“跳坡”習俗中。政府部門將不常有機會舉行的不定期的“跳場”儀式放到每年都有的“跳坡”習俗中,并以“節(jié)”強調(diào),張顯這一習俗特色,使“跳場”儀式每年都有被表演的機會。他們這樣做,也許出于“捆綁銷售”,強化民族文化特色的考慮。現(xiàn)在,在“跳花坡”習俗被越來越多的局內(nèi)外人稱呼并認可的既成事實面前,而且其活動時間又確實在“跳坡”期間,鑒于此,暫以將錯就錯的處理方式,將“跳花坡”活動作為“跳坡”習俗一個新的階段。
四
我們在長角苗社區(qū)經(jīng)過兩三個月的深入調(diào)查,才從熟悉了的訪談對象那里一點點地探知到,長角苗人展示給外人的部分“現(xiàn)在”并不是其自身文化的原初樣態(tài),而是經(jīng)政府部門一些人士的借用、移植,被整合出來的。當?shù)?ldquo;跳花坡”習俗的這一“現(xiàn)在”就是被整合出來的長角苗人的“傳統(tǒng)習俗”。
我認為有必要對我們最后探知到這一“真相”的過程做一些補充。我們課題組成員初到博物館時,這里的工作人員熱情地接待了我們,并同樣熱情地答我們所問,還多次主動介紹長角苗人的文化特色,幫忙推薦、聯(lián)系寨中合適的信息提供人等,很是盡了地主之義。這為我們的調(diào)查提供了很大便利。我們先后兩期的調(diào)查持續(xù)了四個多月的時間,他們一直耐心地提供必要幫助。至今也深以為謝。但后來,隨著調(diào)查的深入,我們才知道,他們最初關于長角苗“跳花坡”習俗的一些介紹提供的卻是虛假信息:他們將原本只出現(xiàn)于“跳場”的部分習俗借用過來,添加到“跳坡”習俗中,講給參觀者、各媒體和我們這些來做調(diào)查的人聽;不僅如此,他們還將此“習俗”告知長角苗人自己,雙方“統(tǒng)一口徑”,口頭重塑新民俗?,F(xiàn)在想來,這重塑很有明代《掛枝兒》中愛情歌所言“重捻一個你,再塑一個我”的“泥人”意味。但在當初,他們的這一做法,自然置我們于深信不疑中。多虧了我們是求甚解的較真的人,不斷地追問細節(jié),隨時提出疑問。我們還找了許多他們推薦之外的人訪談,他們最初的說法不能自圓了,我們才生疑。最后,這些工作人員和長角苗民眾半是無奈,半是被我們的認真感動吧,都對我們“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地講真話了。當我們繞了那么大一個彎,又回到了起點重新走時,那一刻我們滿懷喜悅:感謝他們能推翻前言真誠相待;慶幸自己因辛苦求索才沒被假亂真。雖然這一過程有些迷離,耗人心力,但好在最終光明盡現(xiàn)。至于幾方同繞的那段彎路,我們想,也不算枉然,大家都能達成“同情之理解”吧。
對田野作業(yè)中遇到的這種由政府、學者等造成的“干擾事件”本身,其實也是一個很好的田野個案,由此,我們可以探知“民間”樣態(tài)的文化如何被官方“征用”,成為體現(xiàn)國家意志的新“傳統(tǒng)”,這一過程體現(xiàn)了國家“型塑民間儀式的力量”[1]。如今,在全國范圍內(nèi)展開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chǎn)的保護、開發(fā)等相關活動中,這種政府型塑模式屢見不鮮,一定意義上可以說,這些舊貌換新顏的新“傳統(tǒng)”是這一時期政府與民間互動的產(chǎn)物。
[1] 高丙中:《民間的儀式與國家的在場》,《儀式與社會變遷》,郭于華主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