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學與遺產運動: 表述與制造
彭兆榮
(作者單位廈門大學人類學系)
遺產運動已經成為當代社會的重要活動和重大事件, 然而, 我國學術界對遺產學, 尤其是對所涉及的理論、批評以及復雜關系的研究相對滯后, 對一些學理方面的問題研究甚少。本文試圖就相關問題進行討論。這些問題不僅關乎遺產學的理論方面, 對我國現(xiàn)實所進行的遺產運動也有重要的借鑒作用。
一
遺產研究已成為一門特殊的學問, 是為不爭的事實。若從傳統(tǒng)“學科規(guī)則”去檢驗, 遺產學似不“純粹”, 即它不為某一學科所專屬和專美。其所以如此, 主要原因在于: 1. 遺產學并非單一的學科領域, 不像諸如人類學、歷史學、文學、天文學、物理學等成為公認的學科。參與遺產研究的學科很多, 領域也很廣泛, 比如遺產的人類學研究、遺產的地理學研究、遺產的政治學研究、遺產的歷史學研究、遺產的藝術研究、遺產的文化研究、遺產的管理研究, 等等。不同學科將各自的觸角深入其中, 各學科的特質、品性、理念、方法和手段也大量滲入、移植到具體的遺產研究中。2. 我們今天所說的“遺產”被打上強烈的現(xiàn)代烙印, 它不僅是一個時代命題, 是一個社會實踐, 也是一個具有鮮明“話語”特征的產物。與其說遺產是財產、財富, 還不如說它更表現(xiàn)為權力化的資本符號。根本原因在于: 遺產作為一種特殊的財產具有資源性, 人們可以根據(jù)不同社會和群體的需要進行發(fā)掘、開發(fā)、利用、交換和交易。3. 現(xiàn)代遺產融會了工業(yè)化的痕跡、技術主義的手段、商品社會的交換品質、現(xiàn)代傳媒的炒作對象、公共事業(yè)的管理方式, 也經常被政治家和行政管理部門作為展示政績、追求業(yè)績的資本。因此, 遺產理論首先表現(xiàn)為所謂的“共謀理論”( conspiracy theory) 。“共謀理論”的原旨是對自“二戰(zhàn)”之后各種相關的拯救歷史遺產的活動和運動的概述, 并由此延伸出對法規(guī)、實踐等綜合情況的描述①。“共謀理論”其實是“話語理論”在不同領域和背景下的移植和變形。(① P. Howard,. Heritage: Management, Interpretation, Identity, London & New York: Continuum, 2006, p. 36).
遺產研究的理論顯得龐雜, 學術取向也不一致。其中一種是根據(jù)遺產的特定歷史情況, 在遺產運動已經成為當代社會的重要活動和重大事件, 然而, 我國學術界對遺產學, 尤其是對所涉及的理論、批評以及復雜關系的研究相對滯后, 對一些學理方面的問題研究甚少。本文試圖就相關問題進行討論。這些問題不僅關乎遺產學的理論方面, 對我國現(xiàn)實所進行的遺產運動也有重要的借鑒作用。
論上強調遺產產生的動機, 稱為“動機說”( motivation) 。這一學說主要從西方各國政府近幾十年來對各種遺產采取的拯救和保護等實踐活動的愿望和動機入手展開分析。從上世紀初開始,西方各國政府、社會組織和民間團體有意識地開展了對遺產―――尤其是兩次世界大戰(zhàn)對歐洲遺產毀滅性破壞后的情形, 以立法性的手段對遺產進行保護。這些工作先是在法國, 繼而在俄國、德國等國家陸續(xù)開展。其對象主要是戰(zhàn)爭所遺留下來舊時代的財產和遺產, 如皇宮以及廢墟等,使那些具有國家標志性特質的遺產“合法化”和“正統(tǒng)化”。這是西方國家建立“祖國”( homecountry) 、塑造新形象的意愿所在, 是各國政府適應社會發(fā)展和形勢變遷的實際需要, 也是強化民族國家主權的歷史必然。在這種背景下, 歐洲各國的“國家博物館”( national museum) 遂成為這一過程的象征性標志和品牌―――即通過國家博物館中的各類遺產以展示國家的文明與文化。但是, 他們在具體的保護方式和手段上產生爭議, 主要爭議點集中在是采取摧毀重建還是進行有效維護的選擇上。簡言之,“動機理論”將現(xiàn)代遺產學產生的動機和理由置于特定的歷史語境中進行探討, 并與遺產的國家化、合法化、正統(tǒng)化的需要、轉型、過程聯(lián)系在一起。
遺產理論除了表現(xiàn)出特定時代的語境特質外, 也表現(xiàn)出自身的特點與品質。遺產的存在離不開延續(xù)性, 所謂的“延續(xù)說”( continuity) 就是強調遺產的存續(xù)性。這一理論旨在說明: 在遺產的合法化、正統(tǒng)化、國家化的進程中需要強調遺產延續(xù)在立法方面的保障, 只有這樣, 才能夠使那些公認的、具有符號化的國家遺產不至于因政府的頻繁更迭而中斷或發(fā)生變更。立法足以保證遺產的持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而對遺產的立法性保護又滿足遺產本身自我延續(xù)的客觀要求。這種延續(xù)性由遺產的本質、特性和歷史所決定。由于其客觀、內在、歷史的需要屬于“看不見的過程”( inevitable progress) , 需要更加謹慎。各式各樣的遺產, 如藝術、手工藝、歷史文本等, 無不有著與現(xiàn)在對接的內在關聯(lián)和邏輯。遺產的“延續(xù)說”便側重于對遺產在各個方面的延續(xù)性進行研究, 比如“遺產與歷史”、“遺產與記憶”等都旨在說明和強調遺產在社會傳統(tǒng)中的延續(xù)性。歸納起來,“延續(xù)說”主要強調兩層意圖: 遺產本身的延續(xù)性和對遺產保護的延續(xù)性。
遺產研究與資本主義發(fā)展和擴張無法須臾分開, 遺產與資本順理成章地成為研究的一個重點。遺產的“資本”形態(tài)呈現(xiàn)出作為文化多樣性的特殊品質。“資本說”也成了遺產的重要理論之一。大致上說, 遺產的“資本說”可分為兩個部分: 一是遺產的“文化資本”( cultural capital) ,二是遺產的“經濟資本”( economic capital) 。前者主要是對法國學者布迪厄“文化資本論”的移植和改造; 后者則強調遺產在現(xiàn)代經濟活動中的資本表現(xiàn)形式和形態(tài)。“資本”是布迪厄“實踐社會學”的關鍵詞。在他看來,“資本”既是人們進入“社會場域”的“入場券”, 也是參與社會競爭的必備價碼①。“文化資本”具有復雜的存在形式和形態(tài), 同時兼有部分經濟資本的客觀品質。因此, 它不僅成為各方利益和力量爭奪的對象, 也成為各方利益和力量進行協(xié)商、平衡的商品,甚至是犧牲品。嚴格地說, 不同類型或來自不同地方、不同族群的遺產, 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很難通過評估以確定其“價值”高低, 這原本也是國際組織在確認和制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原則, 然而, 現(xiàn)行的各種遺產評定、遴選實際上卻無一不在進行“區(qū)分”其價值高低的工作。所謂的“代表作”、“杰出代表”都意在強調那些“入選者”高出其他的價值, 而這一過程本身含有平衡、協(xié)商和妥協(xié)的成分和含義。而獲得“杰出代表”者隨即在經濟資本上大大增值。不言而喻, 在這些復雜的關系中, 權力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②。至于遺產在經濟方面的表現(xiàn)很容易理解, 簡單地說就是在市場經濟流通過程中價值的原附性和可縮性。
還有一種理論主要反映在遺產的認同( identity) 方面。遺產的產生、創(chuàng)造與遺產的歸屬、認同是相互依存的。沒有任何一個民族、族群會創(chuàng)造他們不認同、不認可卻能長久傳承下來的遺產。“人民需要認同, 同時, 某一群人的認同往往又對另外一群人的認同造成傷害”③, 這也是我們在確認遺產的“人類性”時需要“加注”、需要“設限”的理由。比如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類型中, 儀式之于某一個民族、族群顯得特別重要。然而, 在某一個特定的民族儀式中, 一些被賦予的觀念、形式、符號、犧牲等可能恰好與其他民族形成價值相悖, 甚至產生沖突。歷史上的一些宗教戰(zhàn)爭源自于對遺產在不同方向上的認同, 不同方向上的認同導致了對峙、對立和對抗。認同是一個多層次的體系和關系網(wǎng)絡, 當今的遺產認同的外在、集中的表現(xiàn)是民族認同, 而這一認同與民族國家緊密相聯(lián)。這也構成遺產研究的一個主題①。從目前所確認的遺產范圍來說, 它包括了國際的、洲際的、國家的、區(qū)域的、地方的、臨界的( 具有邊界相關性―――不僅包括領土的邊界, 也包括族群的邊界, 還包括文化的邊界) 、家族―家庭的以及個人的等諸種狀況。更為重要的是,“認同的因素也能成為遺產”②, 或者說, 遺產中包含著認同, 認同本身也是特殊的遺產。(① 皮埃爾·布迪厄:《實踐與反思―――反思社會學引論》, 李猛等譯, 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 年版, 第147 頁。②③ P. Howard, Heritage: Management, Interpretation, Identity, p. 44, pp. 17-18.Peter Howard, Heritage:Management, Interpretation,Identity)
遺產學帶有很強的實踐性, 即便是討論純粹的學理問題也需強調這一點。對遺產的保護更是一項應用性、實踐性、專業(yè)性的系統(tǒng)工程, 相關的專業(yè)人員涉及民俗學家、人類學家、考古學家、歷史學家、環(huán)境規(guī)劃專家以及有關的其它科學家和工程技術人員③。遺產的保持與保護有賴于民族志的田野調查。民族志的一個原則正是人類學家在實地和現(xiàn)場“參與觀察”, 身體力行,試圖發(fā)現(xiàn)和描繪某一文化系統(tǒng)的符號來源以及在那些特定的背景中所賦予的文化意義和解釋。
除此之外, 人類學對遺產研究的重要貢獻還表現(xiàn)在諸如地方研究、文化變遷, 包括大規(guī)模的現(xiàn)代旅游對遺產地的沖擊所引起的細微變化等; 同時也代表地方傳達“地方聲音”( local voice) ④。人類學對于遺產的研究特色還表現(xiàn)在民族志對“物”的研究( objects of ethnography) , 例如對于民間手工藝品和技術的研究、描述, 便屬于物的民族志范疇⑤。民間手工藝品及技術成為人類學家研究的物質對象, 因而具有鮮明的民族志特點。反過來, 民間工藝品又被民族志者所“創(chuàng)造”。民族志對“物”的研究形成了一種特殊的范式―――民族志對物的研究使之成為一種特殊的描述性和展示性敘事方式。在特定的語境中, 這種展示性的“民族志畫廊”( Ethnographical Gallery) 成了一種“文明的制造”⑥。
人類學的民族志方法適用于文化遺產研究, 特別對那些來自于無文字民族、族群、民間等原生性遺產的研究, 器物成了這些民族、族群、人群特殊的文化傳統(tǒng)和文化表達, 形成了所謂的“文本化的物”與“物化的文本”( textualizing objects / objectifying texts) ⑦。另一方面, 民族志研究除了將人類學的學科精神融入其研究對象“物”以外―――即物質遺產的民族志研究包括了明確的目的和目標, 更重要的是以“文化相對”的態(tài)度對待不同民族、族群和地方的各類遺產和遺存,不僅肯定它們的生成、存在與其他任何遺產擁有同等的權利, 也不遺余力地為那些在社會現(xiàn)實中實際上不能得到或沒有得到同等權利的民族、族群遺產進行呼吁和申辯, 同時還要通過研究發(fā)掘出在那些文化遺留物中所積淀、所存貯、所包含的具有民族獨特的品質。
二
“物”的民族志研究具有鮮明的特點。從現(xiàn)象學角度看, 遺產作為“物”( 包括特殊的“非物質”形態(tài)) 的存續(xù), 表面上是客觀的、形體的、可感觸的; 事實上, 它們融入了“主觀的、描述的和解釋的經驗”⑧, 其中涉及到一些很有意思的原理和元素。當遺產作為“物”的遺留、分類展示在公眾和游客面前的時候, 它們無疑成為歷史的“物證”。視覺效果和經驗體認成了觀眾和游客最具說服力的支持與支撐。他們相信所參觀的遺產或遺產景觀的客觀性不可置疑。另一方面, 通過對遺產的參觀, 人們產生一種懷舊的情感, 特別是這種情感與一些政治理由相維系, 并與資本主義化的旅游工業(yè)結合在一起的時候, 代表所謂“低文化”的遺產滿足人們懷舊情感的落實①。正是由于遺產實物形態(tài)的客觀性、真實性, 在很大程度上遮蔽、掩飾了所呈現(xiàn)、所展示、所陳列遺產的主觀表述特征。也可以說, 迄今為止人們所認定、認可、認為的“遺產”都是主觀選擇的結果。(①② P. Howard, Heritage: Management, Interpretation, Identity, p. 167, p. 150.③ M. Hufford ( ed.) , Conserving Culture: A New Discourse on Heritage, Urbana and Chicag University ofIllinois Press, 1994, p. 4.④ E. Chambers,“Thailand's Tourism Paradox: Identity and Nationalism as Factors in Tourism Development”, inConserving Culture: A New Discourse on Heritage, p. 98.⑤⑥⑦ B. Kirshenblatt-Gimblett ( ed.) , Destination Culture: Tourism, Museums, and Heritag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8, p. 17, p. 21, pp. 30-34.⑧ A. Synnestovedt, “Who Wants to Visit a Cultural Heritage Site? ”in A. Russell ( eds.) , Image, Representationand Heritage, New York: Springer, 2006, pp. 334-335.Alison Hems & Marion Blockley( eds.) , Heritage Interpretation)
我們不妨追問: 為什么把“這些”而不是“那些”當作遺產? 人們?yōu)槭裁匆L問被認定的文化遺產地? 答案很清楚: 遺產只不過是在不同的歷史語境下, 人們根據(jù)不同的分類原則和標準所進行的選擇性劃分、主觀性描述、經驗性解釋、目的性宣傳和商業(yè)性炒作。
邏輯性的遺產便成了一種表述, 但遺產的表述并不簡單。就遺產的物質性而言, 遺產必定代表了什么, 表達了什么, 包含了什么。這些表示相對較為容易了解和把握, 物理學、地理學等可以對遺產的“能指”( 物質性) 進行量化分析。然而, 與遺產相關和所屬的社會、歷史、時代、族群、地緣等表述更為多樣。對遺產表述與被表述、解讀與誤讀、詮釋與過度詮釋、包裝與變形, 都成了遺產表述的附加內容。今天,“遺產工業(yè)”( heritage industry) 已經成為一個普遍被學術界接受的概念, 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遺產在現(xiàn)代背景中產生了大量的“附加值”( value added) ,被賦予了“遺產的第二種生命”( the second life of heritage) 。簡言之, 遺產本身的表述是一個方面, 而遺產被當作滿足其他社會功能和意義的表述是另一方面。遺產的附加性、再生性、延伸性意義已經成為當今遺產研究中最受關注的部分。遺產的附加值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三個方面: 1.過去的價值; 2 . 展示的價值; 3 . 差異的價值。全球化使原來局限于某一個地方、分屬于某一個民族的遺產在遺產工業(yè)的生產和交流中成為“出口產品”( export) ②。遺產的被選擇和被操作使之轉化為一種“媒體”―――根據(jù)某一特定的需要和語境的“被表述”, 這種情形決定了遺產在很短的時間里呈現(xiàn)出多方面的、新的表述與被表述關系的重組。
遺產的表述與遺產的歸屬有著內在關系。如果我們采取一種相對狹窄而簡單的態(tài)度對待遺產, 即把遺產看作“財產”( property) , 那么, 其所屬關系就顯得更簡單。人們首先想確認的是: 這是誰的財產? 其所有權屬于誰? 在西方, 幾乎所有國家的憲法都把保護和維護個人財產視為至高無上的原則。我國在最近的憲法修改中也把保護公民的個人財產作為憲法的重要條款。也就是說, 任何一位公民, 其個人財產只要是正當?shù)暮秃戏ǖ? 國家就必須保護。把人類遺產視為人類財產, 無論從立法上還是從觀念上, 都具有邏輯關系, 因而可以成立。然而, 由于附加了“人類”這樣極其模糊的概念, 原來很清晰的關系變得復雜。如果說“這是張三的合法財產, 那么憲法就必須保護其財產的合法性”。可是, 如果說“這是人類的財產”, 那么, 它是否意味著每個人都具有獲得它的合法權利呢? 這樣的推論顯然有些荒謬。“人類”的概念具有各種不同的對應關系:個人群體、等級階層、群體國家、我群他群、前輩晚輩、男人女人、政府民間、過去現(xiàn)在, 還有人類與其他物種, 等等。正因為如此, 在遺產學的研究中, 人類財產或文化財產的所屬問題也就成為重要的討論對象。沃倫( K. J. Warren) 在同一個命題之下, 首先從哲學高度對此進行辨析, 并把這些問題概括為所謂的“三權” ( 3R) , 即所屬權( rights of ownership) 、接近權( rights of access) 和繼承權( rights of inheritance) ③。在沃倫看來, 人類遺產作為文化財產最受爭議的問題就是其歸屬的問題, 而歸屬問題概括起來就是三大權屬問題。
在談及產權問題之前, 首先有必要對“文化財產”或“文化遺產”做一個大致的分類。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從遺產的形態(tài)上進行了細致的劃分, 使之具有可感性和可操作性。然而, 對文化遺產的原生性質和交錯關系卻重視不夠。在學者們看來, 文化遺產首先是關乎“過去”的遺存, 因此, 文化遺產的“過去”屬于誰首先就需要確認①。是全人類? 是國家? 是民族? 是某一個社群?是某一個宗教團體? 是某一個家族世系( lineage) 抑或是個人? 將這些范圍弄清楚, 才有助于確定具體文化財產歸屬的正當性。由于當今世界公認的表述單位為國家, 或更具體地說是“民族國家”②, 因此, 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規(guī)定與遺產相關的所有類型的申報主體都是國家( 新近的申報主體已有所擴大) 。與此相聯(lián)系,“3R”在國家層面的爭論便可以圍繞著許多方面進行, 其中有一點較為特殊, 即文化遺產的國家原屬性與這些國家原屬性的轉移和變更是否可以償還。比如,大量原屬于第三世界國家、殖民地國家的歷史遺產轉變了所有權, 它們在大英博物館、盧浮宮等老牌殖民主義國家的博物館里陳列和展出。由于既往所發(fā)生的各種歷史事件、殖民戰(zhàn)爭, 使得原屬于不同國家的遺產被盜運、掠奪到另外一些國家或外國人的手里。這些遺產通過搶奪、偷盜的方式轉移了財產的所屬者, 又通過歷史性的、不同國家的法律認可后得到了所謂的“合法性”。這些遺產的歸屬問題迄今為止仍沒有一個可接受的國際規(guī)則。由此我們也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國際規(guī)則的制定主要由西方列強把握、掌控, 它們不會主動去制定對他們不利的國際法律條款。這些看上去極不公平、極不公正的歷史現(xiàn)象和歷史事實無不在國家的“合法”名義中獲得認可。對于那些遺產的原屬性和變更“合法性”之間的歷史遺留問題, 就有學者提出另外一個“3R”原則, 即歸還( Restitution) 、限制( Restriction) 和權利( Rights) ③。遺產已經越來越不像是一個“既定物”, 而是被賦予越來越多人為的因素, 加入越來越多的行動色彩④。如果我們以歷史的眼光去看待遺產的這種變化, 一個很有意思的現(xiàn)象便凸顯出來, 即“遺產的歷史”與“遺產學歷史”完全不同。如果把某一種遺產置于特定的地方和人群的傳承、演變、權責關系中, 并把這些關系視為一條主線, 我們就可以把握其自身的邏輯和遺產所屬群體的內部紐帶關系。如果我們對遺產學置于特定語境中進行結構分析的話, 則可以清楚地瞥見“短時段”因素的作用。具體地說, 遺產概念、分類、立法、管理中的應用性、行動性、行政性、資源性、分享性、利用性、商業(yè)性、交易性等特質顯現(xiàn)出越來越擴大、越來越嚴重的趨向。遺產的原生性更多地表現(xiàn)出遺產的“原生紐帶”中各種關系的內在延續(xù), 特定人群對遺產的情感、忠誠、認同、限制甚至禁忌等特點。而今天遺產的外在因素增加了工業(yè)化、技術性和資本主義的“銅臭”。鑒于此, 遺產在理論上的歷史研究取向便凸顯出來, 諸如記憶理論、認同理論、譜系研究等。(①A.Synnestovedt, “Who Wants to Visit a Cultural Heritage Site? ”in A. Russell( eds.) , Image, Representation and Heritage, New York: Springer, 2006, p. 335.② B. Kirshenblatt-Gimblett ( ed.) , Destination Culture: Tourism, Museums, and Heritage, pp. 150-153.③ K. J. Warren,“A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 on the Ethics and Resolution of Cultural Properties Issues”, in P.M. Messenger ( ed.) , The Ethics of Collecting Cultural Property: Whose Culture? Whose Property Albuquerque: University of New Mexico Press, 1993, p. 2.Mary Hufford( ed.) , Conserving Culture: A New Discourse on Heritage)
在這些不同層次的文化表現(xiàn)和認同的復雜關系中, 某一層次的政治認同有時會上升為文化的主導。比如我們經常使用“民族文化”的概念, 其實是指中華民族的政治共同體文化, 它與民族國家的政治主導價值相吻合, 卻因此淡化了傳統(tǒng)遺存和現(xiàn)實表現(xiàn)的文化特質, 即現(xiàn)實的、可持續(xù)性的社會關系。于是一個問題便自然浮現(xiàn): 那些所指的、具體的民族文化遺產是誰的? 屬于哪一種傳統(tǒng)類型? 屬于哪一種生活方式⑤ ? 從文化譜系角度和歷史關系判斷遺產, 在民族國家的原生性方面有些無法找到符號化歷史事實和歷史邏輯的根源, 卻在某一個具體的族群、家族、世系等的譜系線索中可以找到其源頭, 但同一種文化遺產卻可以成為不同的概念、群體、階級等的共同資源。比如“孔子”這一歷史文化符號, 作為文化遺產的一部分, 在某種程度上它既可以歸屬于孔氏家系, 更屬于中華民族的代表性遺產。另一方面, 出于認同上的需要, 不同的群體, 包括政治共同體、地緣共同體、社區(qū)共同體以及家族共同體等都會對遺產這一“獵物”進行瓜分撕搶,使之變得支離破碎, 仿佛在動物世界里出現(xiàn)的血腥場景。其中, 所遵循的原則是“權力話語”―――以權力的大小、勢力的強弱瓜分不同的部分和部件。在這場“爭奪”中, 國家的權力最大, 它可以專斷性地獲取其所需要的東西。(①③ K. J Warren,“A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 on the Ethics and Resolution of Cultural Properties Issues”, in P.M. Messenger ( ed.) , The Ethics of Collecting Cultural Property: Whose Culture? Whose Property? p. 3, p. 4.② 彭兆榮:《論民族作為歷史性的表述單位》, 載《中國社會科學》2004 年第2 期。④ M. Hufford ( ed.) , Conserving Culture: A New Discourse on Hertage, Urbana and Chicag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94, p. 5.⑤ S. Hall, “Culture, Community, Nation”, in D. Boswell & J. Evans ( eds.) : Representing the Nation: AReader Histories, Heritage and Museum,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2005. p. 41.David Lowenthal, The Heritage Crusade andthe Spoils of History Ian Russell( ed.) , Images, Representations and Heritage:Moving Beyond Modern Approaches to Archaeology)
三
遺產運動與“遺產工業(yè)”相互交織無疑是現(xiàn)代技術主義的一大特征。理論上看, 我們認識遺產應該就遺產本身而論, 而非其他。問題是: 遺產工業(yè)本質上是商業(yè)的, 而文化遺產卻不是。遺產工業(yè)正是利用了遺產的巨大號召力和吸引力, 包括自主、存續(xù)和自然資源等品質和特點。遺產的這些特質對遺產工業(yè)的商業(yè)活動而言無疑都是無可替代的關鍵因素①。后現(xiàn)代的“遺產說”熔鑄了“遺產制造技術”的成分?,F(xiàn)代技術主義從根本上超越了傳統(tǒng)樊籬, 不僅改變了人們工作、生活環(huán)境、節(jié)奏和習慣, 而且改變了人們的認知體系和思維方式。當技術主義與社會再生產相結合變成“遺產工業(yè)”時, 遺產便不可避免地出現(xiàn)異化。二者的并存與“共生”最具諷刺意味的恰恰源自于二者的共處。換言之,“遺產的危險正好來自于遺產工業(yè)”②。從某種意義上看, 我們在當下所說的“遺產”便是技術主義的“產物”, 其根源來自于相同的“技術―官僚主義的組織結構”③。技術主義強化了現(xiàn)代遺產工業(yè)的話語特征。遺產運動便是現(xiàn)代技術與現(xiàn)代政治共謀的時代產物。
以“遺產”為名的實踐活動在近三十年演變?yōu)橐粓錾鐣\動, 其內涵和形式、敘述與解釋等相對于傳統(tǒng)對遺產的認識出現(xiàn)了巨大的距離。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很多, 除了當代的社會發(fā)展和變遷所形成的特定氛圍和價值取向外, 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遺產工業(yè)的出現(xiàn)。根據(jù)遺產工業(yè)的程序要求, 必定有所謂的“遺產工程”的制造、制作因素與過程。霍華德( P. Howard) 對此做了一個圖解:他對遺產之所以能夠成為“現(xiàn)代遺產”的生產過程及要素做了詳細的列舉④。從這個圖式中我們非常清楚地看到, 原生、原始與原創(chuàng)的遺產與我們現(xiàn)在所看到、所接觸到、所認識到的遺產之間出現(xiàn)了多么大的距離。參照這一個程式, 人們可以這樣拷問: 這還是遺產本身嗎? 如果我們反過來看這個圖式, 會有一個耐人尋味的發(fā)現(xiàn), 那就是“遺產”的結果和命運與遺產過程和遺產制造的程序完全被“中間形態(tài)”所制約、所決定。首先, 如果沒有諸如“發(fā)明”、“設計”、“選擇”、“解釋”、“確定”、“調整”等觀念和理念、行為和行動, 遺產就沒有被認定的可能性。換言之, 若沒有這些因素, 人們根本就不認為其為“遺產”。人類祖先遺留了無數(shù)形態(tài)各異的東西, 包括器物、事件、形式、知識、認知、儀禮、習俗、觀念等, 而我們今天所說的“遺產”只是其中的滄海一粟, 絕大多數(shù)遺產并不被我們所認定。從此可以看出,“遺產”是由社會價值和制造程序決定的。
遺產的構成必然包括解釋成分。構造主義者干脆認為遺產不是其他, 就是解釋; 不過它不是一般性的解釋理論, 而是有關知識和學問的理論。比如游客之所以去造訪遺產地, 其目的之一是去學習和體驗。在參觀、游歷過程中, 每一個游客都會根據(jù)自己的知識背景和經驗對遺產進行解釋。遺址為到訪者提供了一個確定的目的地, 并使到訪者獲得身體力行的知識認同、經驗認可。(① B. Kirshenblatt-Gimblett ( ed.) , Destination Culture: Tourism, Museums, and Heritage, 1998, p. 142.② R. Hewison,“Heritage: An Interpretation”, in David L. Uzzell ( ed.) , Heritage lnterpretation ( Vol.1) : The Natural and Built Environment, London & New York: Belhaven Press, 1989, p. 18.③ J. Friedman,“Being in the World: Globalization and Localization”, in M. Featherstone ( ed.) , Global Culture:Nationalism, Globalization and Modernity, London: Sage, 1990.④ P. Howard, Heritage: Management, Interpretation, Identity, pp. 186-187.Silke Von Lewinski ( ed.) ,IndigenousHeritage and IntellectualProperty Barbara T. Hoffman ( ed.) ,Art and Cultural Heritage:Law, Policy and Practice)
這一過程出現(xiàn)了很有意思的解釋現(xiàn)象, 即同一個遺產物對每一個到訪者而言都是相同的, 但在不同的到訪者那里所獲得的認知和解釋則會出現(xiàn)極大的差異。根本原因是到訪者加入了各自的認識、解釋和互動①。如果這樣的觀點可以成立, 或在推論的邏輯上可以成立的話, 便不存在具有相同指喻性的“遺產言說”, 也就是說, 我們首先承認有一個具體的遺產物、遺留物的客觀存在,但這個“客觀存在”只不過是假定排除了任何人為因素的“存在”。從這個層面上說, 它的存在并無意義―――對人沒有意義的東西不可能被“指認”為遺產。反過來, 只要是遺產也就必定包含人的因素: 認知、解釋、記憶、選擇、認同、主觀、策略、制造, 等等。據(jù)此, 遺產的構成中必然包括可觸及的和不可觸及的部分, 它們相互作用, 組成完整的遺產共同體②。
眾所周知, 對遺產的界定、認識和解釋或多或少地會帶上時代、政治、權力化的“陰影”。從這個意義上說, 今天的遺產屬于“創(chuàng)造的遺產”( creating the heritage) 。其中附麗了大量的“次生因素”。具體說來, 由于當代大規(guī)模遺產運動的作用, 遺產已經成為一個具有公共價值的“品牌”, 累疊了許多與遺產“原生因素”不相干、甚至不相容的東西。造成這種情狀的始作俑者即是“權力話語”。由于當代社會對遺產的界定帶有明確的目的性、利益性和實踐性, 因此, 遺產也經常成為各種利益群體及國家之間斡旋、協(xié)商的平衡物。全球化對遺產工程重視的熱潮加速了遺產存續(xù)的變化速度, 改變了它的行進方向。在這一過程中, 大規(guī)模的旅游活動成為這一進程的另一個重要推動力, 同時也強化了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性③。行政管理往往把遺產變成一種社會公共資源并對它們進行分配、管理和利用。在此, 我們更想強調對遺產主體性的真正尊重, 對遺產原生形態(tài)的正確認識和充分理解。如果這一前提沒有把握好, 遺產的命運和后果便令人堪憂, 遺產也會改變其原有的性質和特征。
既然遺產屬于特殊的存留物, 便有各自的存續(xù)樣態(tài), 這決定了其相應的地方和空間背景?!妒澜邕z產名錄》在這方面的規(guī)定包括: 1. 相同的歷史―文化組成。2. 在地理區(qū)域特征內的相同類型的遺產。3. 相同地質形態(tài)構成, 相同生物地理省份或相同生態(tài)系統(tǒng)類型并說明其作為一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系列遺產不能將其分割開④。每一個獨特的遺產都具有環(huán)境的特質、自然優(yōu)勢以及生態(tài)構造。本質上看, 任何物種都是生態(tài)性的。生物乃至“文化物種”的多樣性離不開其生成、生存、演變和發(fā)展的生態(tài)環(huán)境。所謂“可持續(xù)性發(fā)展”首先也是針對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的背景和基礎的。按照文化生態(tài)學的基本要義, 人與環(huán)境的關系首先表現(xiàn)為平衡與適應。它有兩個基本特征: 對生態(tài)環(huán)境的保持、保障與保護以及在和諧基礎上的創(chuàng)造行為是生態(tài)發(fā)生學的原旨。所以, 嚴格意義上的“遺產”都可以被認為是自然環(huán)境的生態(tài)性遺物、遺存和遺留。任何值得保護的遺產也都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典范。與此同時, 人們必須認識到,“世界遺產是一種脆弱的、不可修復( 不可再生) 的資源, 必須受到保護, 以保持它的真實性并留給后人享用”⑤。(①② T. Copeland, “Constructing Pasts: Interpreting the Historic Environment”, in A. Hems & M. Blockley ( eds.) ,Heritage Interpretation,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6, pp. 83-84, p. 85.③ Claude-Marie Bazin,“Industrial Heritage in the Tourism Process in France”, in M. Lanfant, J. B. Allcock and E. M. Bruner ( eds.) , International Tourism: Identity and Change,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Ltd., 1995, pp. 124-125.④ 北京大學世界遺產研究中心編《世界遺產相關文件選編》,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 年版, 第18 頁。⑤ 邁拉?沙克利:《游客管理: 世界文化遺產管理案例分析》, 張曉萍等譯, 云南大學出版社2004 年版, 第1 頁。Barbara Kirshevblatt-Gimblett,Destination Culture: Tourism,Museums, and Heritage)
不言而喻, 全球范圍內有關遺產的主導價值觀念來自于聯(lián)合國。即便如此, 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 遺產政治中隱含了某些殖民化因子。具體而言, 全球背景下所推行的“遺產政治”仍然帶有“歐洲中心”和“工業(yè)歷史”的強烈隱喻。只要我們對西方現(xiàn)代史作一個大致的梳理, 便不難看出這種判斷的歷史依據(jù)。20世紀60年代以降, 西方社會一直鼓勵對自工業(yè)革命以后, 特別是現(xiàn)代工業(yè)、科學技術對人類社會、文明形態(tài)所起的主導價值的作用進行總結。在這樣的歷史過程中, 保護“物質遺產”也就成為一種張揚西方工業(yè)革命所引導的歷史成就和物質成果的行動。
簡言之, 鼓勵對物質遺產進行歷史研究和總結與所謂的工業(yè)或原初性工業(yè)文明( protoindustrial civilization) 主題有關①。在這股潮流的作用下, 60 年代以后, 西方的主要國家便出現(xiàn)了對遺物歷史的興趣與熱情。許多機構相繼成立: 英國始于1960年, 瑞典始于60年代末, 美國真正的開始應在1974年, 加拿大的魁北克始自于1976年, 而法國最早在這方面出現(xiàn)的曖昧態(tài)度始于1973年??這一段歷史使我們認識到“人類遺產”的“重組”( reunited) 與“西方中心”的政治敘事須臾不可分離②。這一“政治敘事”后來通過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更大的“官方話語”表現(xiàn)出來。我們不能漠視這一段歷史的發(fā)生與發(fā)展, 一方面, 我們不能輕視西方發(fā)達國家對人類“物質遺產”, 包括工業(yè)技術主義對現(xiàn)代人類文明的先導作用; 同時, 我們也必須重視這一短暫的歷史之于當下進行“遺產政治”價值引導所起到的關鍵性作用。這對我們理解“突如其來的遺產運動”頗有助益, 也有助于我們更自覺地分清“自己的遺產”的自主價值, 避免使之淪為“他者的陪襯”。值得提醒的還有, 當遺產成為現(xiàn)代旅游的一個資源性品牌和品名的時候, 要格外警惕遺產演變成某種“新殖民主義”( neo-colonialism) 的副產品③。有的學者稱之為“后現(xiàn)代主義遺產”( post-modernist heritage) , 并認為其已構成后現(xiàn)代主義的社會景觀。在這樣的背景和“產業(yè)化的生產模式”的推動下, 一方面,“文化遺產已經變成了一種賺錢的商業(yè), 這使得在過去曾經出現(xiàn)過、發(fā)生過( 對遺產的破壞性事件和行為) 的社會風氣有可能回潮”④; 另一方面, 它也在同步地進行著人們對社會認知體系的改造和重建工作。(①② Claude-Marie Bazin,“Industrial Heritage in the Tourism Process in France”, in M. Lanfant, J. B. Allcock,and E. M. Bruner ( eds. ) , International Tourism: Identity and Change, p. 113, p. 114.③ P. Boniface & P. J. Fowler, Heritage and Tourism in “the Global Village”, p. 19.④ M. Leanen, “Looking for the Future Through the Past”, in D. L. Uzzell ( ed.) , Heritage Interpretation ( Vol.1) : The Natural and Built Environment, p. 88.⑤ D. L. Uzzell ( ed.) , Introduction to Heritage Interpretation ( Vol.1) : The Natural and Built Environment, p. 3)
綜上所述, 遺產是一筆財產, 具有資本性質。遺產是一種表述, 具有主觀和解釋的成分。遺產無法擺脫政治的影響, 經常成為“被劫持”的符號。遺產與技術主義和社會再生產密切關聯(lián), 并成為“制造”的一個舞臺⑤。在這些復雜的關系中, 滿足現(xiàn)代社會的“需求”和“保護”遺產之間構成了一對矛盾關系。妥善解決這一對矛盾不僅考驗我們的智慧, 也考察我們的良知。
(來源:《文藝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