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國大陸的音樂學科而言,此類欠缺至少有兩種具體表現(xiàn):其一是在本學科領(lǐng)域內(nèi)與海外的交流與了解不夠,其二是在本學科領(lǐng)域之外,不僅與海外兄弟學界的交流了解不夠,而且與國內(nèi)兄弟學界的交流也不充分。在對有關(guān)的學術(shù)動態(tài)、信息和理論等等的互相介紹、了解和掌握上,中國大陸的音樂學界與國際學術(shù)界目前仍存在較大的時差。例如,從中國大陸現(xiàn)有的出版物來看,在介紹國外音樂人類學及其相關(guān)學科如社會學、文化人類學時,中國大陸的學者們所參閱和依據(jù)的資料和信息大部分是早幾十年甚至是已近百年之舊的文獻,少數(shù)較近期的資料也基本上限于20世紀80年代初期為止,80年代中期的就很少,再后的則更少。這類著述或譯介中有一些甚至沒有近20年來的信息??赡苡捎趨⒖假Y訊的這種局限,這些中文出版物在介紹述評國際上有關(guān)的學術(shù)情況時難免出現(xiàn)未能把握全盤動態(tài)以及對最新進展了解不足的缺憾。這種狀況亟持改善。
上述情況使我覺得有必要撰寫一些系列性的文章,述介國際上當代音樂人類學及兄弟學科的理論動態(tài)與進展,為彌補上述缺憾盡一份力量。本文算是一個開篇,簡略述介海外學者對音樂人類學及其范疇的一些不同看法。我希望今后能繼續(xù)撰文述介其它課題,例如后殖民研究、文化研究、兩性研究等與當代音樂人類學有關(guān)的新興學科或理論。在這些文章中我不可能對這些課題進行全面的論述,但希望至少能做一些述介和研討,并提供一些盡可能及時的學術(shù)資訊。必須說明的是,大半個世紀以來,中國國內(nèi)的學者在本國的音樂研究和理論總結(jié)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令人矚目。與國外學界的路向和理論相比,中國的這些理論有的與其不同,有的與其類似,有的與其相同。我現(xiàn)在述介國外的理論,不等于認為它們就比中國的理論高明,而是認為學者們有必要及時掌握國際上的學術(shù)動態(tài)。國外的理論不但可資借鑒,也可借以避免國內(nèi)學者無端做出的重復勞動。例如,有時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有的中國學者關(guān)在國門之內(nèi)花了許多時間獨自思考總結(jié)出來的理論,其實國外早已有了,本是用不著他們將寶貴的精力和時間浪費在這樣的重復勞動上的。
本文所說的“音樂人類學”,就是在西方被稱為"ethnomusicology"的學科。實質(zhì)上,廣義概念的音樂人類學研究在中國早已存在;但是這一學科的西方概念與名稱在中國大陸的音樂學界被較為廣泛地介紹和討論則是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才開始的。在80年代,中國大陸學者們見仁見智,對"ethnomusicology"的中文譯名、學科定義、范疇、理論、方法以及該學科在中國的情況如何或應當怎樣等等發(fā)表了多種不同的理解與看法,進行了相當熱烈的研討與爭論(注:例如:高厚永《中國民族音樂學的形成和發(fā)展》,《音樂研究》1980年第4期,第8-25頁?!《S松、沈洽《民族音樂學問題》,《音樂研究》1982年第4期,第33-40頁?!「吆裼馈吨袊鴮γ褡逡魳穼W的研究》,《音樂研究》1985年第1期,第27-30頁?!∥和⒏瘛督ㄗh用中國音樂學概念代替民族音樂學概念》,《音樂研究》1985年第2期,第119、78頁?!探ㄖ?、金經(jīng)言《關(guān)于ethnomusicology中文譯名的建議》,《音樂研究》1985年第3期,第96頁?!”R光《"ethnomusicology"一詞的辨義與譯名》,《中央音樂學院學報》1986年第3期,第24-26頁。 魏廷格《不單純是ethnomusicology的譯名問題》,《中央音樂學院學報》1987年第1期,第98-100頁。 沈洽《民族音樂學家的音樂觀》,《音樂研究》1987年第1期,第66-74頁?!蠲窨怠秶饷褡鍖W與民族音樂學在其發(fā)展史上的相互關(guān)系》,《中央音樂學院學報》1988年第1期,第35-40頁。)。在出現(xiàn)的多種中文譯名中,至今較為通用的是“民族音樂學”,但我卻不采用這一譯名而使用“音樂人類學”作為本學科的中文名稱。我認為,倘不考慮本學科的性質(zhì)與內(nèi)涵,而單純從"ethnomusicology"字面意思來看,僅僅從語言翻譯的角度來對這個英文單詞進行翻譯,則譯為“人種音樂學”、“人類音樂學”、甚至“民族音樂學”都要比譯為“音樂人類學”更加貼切一些。但假如考慮到本學科的性質(zhì)與內(nèi)涵,則“音樂人類學”應該比上述這些譯名都更接近本學科的實際情況,因此我采用“音樂人類學”一稱。
在20世紀90年代,中國大陸音樂學界的上述討論相對減少,先前的研討積淀為幾本概論性的專著:《音樂文化人類學》《民族音樂學概論》《音樂學概論》以及《音樂社會學概論》(注:蕭梅、韓鐘恩《音樂文化人類學》(廣西科學技術(shù)出版社1993年版)?!∥閲鴹潯睹褡逡魳穼W概論》(人民音樂出版社1997年版)?!∮崛撕馈兑魳穼W概論》(人民音樂出版社1997年版)?!≡旖瘛兑魳飞鐣W概論——當代社會音樂生產(chǎn)體系運行研究》(文化藝術(shù)出版社1997年版)。)。這些專著的出版,至少改變了中國在本學科內(nèi)全無當代概論性專著的狀況。這幾本新著各有所長,例如有的在針對中國國情所作的理論歸納方面就達到了較高的學術(shù)水準。除此以外,中國的一些學術(shù)或出版機構(gòu)近年來也已編譯出版了一些文集,例如國外某些辭書中有關(guān)條目的譯集等等,零星介紹了國際上有關(guān)學科中的一些理論(注:例如:人民音樂出版社編輯部編《音樂詞典詞條匯輯:音樂社會學》(人民音樂出版社1990年版)。)。盡管如此,在述介與研討本學科在國際上的狀況這一方面,這些著作或譯介仍然與海外學界的當代進展存在上文提到的時差問題。
音樂人類學是一門年輕的學科。它的早期名稱,叫做“比較音樂學”(英文comparative musicology,德文vergleichende musikwissenschaft)。比較音樂學的歷史大致可從19世紀80年代算起:而“音樂人類學”(ethnomusicology)一詞被普遍認可并被用為這一學科的名稱,則是從20世紀50年代才開始的。1950年,荷蘭學者亞樸·孔斯特(jaap kunst)在他的著作《音樂學》(musicololgica)中將"ethno-"(人種、種族、文化集團)這一前綴與"musicology"(音樂學)一詞合并,創(chuàng)用了"ethno-musicology"(音樂人類學)一詞,以取代“比較音樂學”這一學科名稱(注:見jaap kunst:musicologica?。ā兑魳穼W》),amsterdam:koninklijkevereeniging lndisch institut 1950年版。)。此舉在數(shù)年之內(nèi)就被西方的有關(guān)學者們普遍認可,該詞前綴之后的聯(lián)詞符也被取消而成為"ethnomusicology"。學科名稱的這一改變,反映了當時的一個趨勢:比較研究雖為本學科的一個方面,但已不構(gòu)成本學科有別于其他學科的基本性征,本學科也不比其他學科更為側(cè)重于比較研究。其后在西方曾有數(shù)位較有影響的學者出版過音樂人類學的概論性專著,例如阿倫·梅里亞姆(alan p.merriam)的《音樂人類學》、布儒諾·內(nèi)特爾(brunonettl)的《音樂人類學理論與方法》和《音樂人類學研究——29個課題與概念》、曼特爾·胡德(mantle hood)的《音樂人類學者》等(注:分別見:alan p.merriam: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音樂人類學》),northwestern 1964年版。 bruno nettl:theory and method ofethnomusicology(《音樂人類學理論與方法》),new york:free press 1964年版?!runo nettl:the study of ethnomusicololgy-twenty-nine lssuesand concepts(《音樂人類學研究——29個課題與概念》),urbana:universityof illinois press 1983年版。 mantle hood:the ethnomusicologist(《音樂人類學者》),new york:mcgraw-hill 1971年版;修訂本ohio:kent universitypress 1982年版。)。今天,泛指的音樂人類學包括本學科早期即19世紀末與20世紀上半葉的比較音樂學;而本文所說的“當代”音樂人類學,則側(cè)重于本學科20世紀下半葉的情況,特別是國際上80、90年代的新進展。
在西方的音樂人類學界,有很多學者具有人類學(anthropology)的學術(shù)背景,或有人類學與音樂學兩個學科的高級學位或教學與工作經(jīng)驗。例如,梅里亞姆去世前是人類學教授,內(nèi)特爾退休前同時任人類學與音樂學教授,比他們稍后一輩的資深學者安東尼·西格爾(anthony seeger)、斯蒂芬·懷爾德(stephen wild)也都是人類學與音樂學的兩棲學者。音樂人類學的研究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使用或借鑒了人類學的觀念、理論與方法。在音樂人類學界,對于本學科的歸屬向來有不同看法,有的人把它視為音樂學的一個分支,有的人把它視為人類學的一個分支,有的人認為它是由此二者或更多學科融合而成的一個獨立學科。在少數(shù)大學,音樂人類學專業(yè)甚至設(shè)置在人類學系內(nèi)而不在音樂系內(nèi),例如新西蘭最大的高等學府奧克蘭大學(university of auckland)就是這樣。從孔斯特創(chuàng)用"ethnomusicology"開始,國際上50年來學者們對于這一學科的定義、范疇和性質(zhì)雖有大略相仿的概念,卻從來沒有達成一個界定明確而一致的見解。在這50年中,海外學術(shù)出版物中可以見到許多對于音樂人類學學科界定的討論,但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學者、甚至同一學者在不同的時期,都可能對這一學科做出不完全相同甚至在某些方面互相沖突的界定。梅里亞姆于1977年在一篇回顧、歸納從“比較音樂學”到“音樂人類學”共約百年的發(fā)展歷程中出現(xiàn)過的本學科多種定義的文章結(jié)語中說:
如大家所料,本文所摘引的比較音樂學和音樂人類學的種種定義反映出它們所產(chǎn)生的時代和它們的維護者的思想。通過對這些定義的歷史透視,我們不僅能對這一研究領(lǐng)域本身的歷史有所了解,而且對這一學科中的思想發(fā)展也能有所了解。我毫不懷疑,音樂人類學的新定義還將繼續(xù)不斷地被提出,而它們也將反映出這一領(lǐng)域及其學者們?nèi)遮叧墒斓陌l(fā)展。(注:摘自alan p.merriam:"definitions of 'comparative musicology'and'ethnomusicology':an historical-theoretical perspective"(《“比較音樂學”和“音樂人類學”的界定:歷史與理論概觀》),載ethnomusicology(《音樂人類學》卷21)(1977年)第2期,頁189-204。)
在我現(xiàn)在這篇短文中,我不擬述介音樂人類學的學科歷史或一整個世紀以來各國學者們對本學科的界定所發(fā)表的種種不同見解。但為使中國讀者對國際上音樂人類學的學科界定與性質(zhì)有一個大致的了解,我在以下引述美國學者海倫·麥爾絲(helen myers)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所作的一個簡潔歸納,摘譯自由她編輯、于1992、1993年先后出版的兩卷本《音樂人類學》的概論性首章。該書自出版以來在海外的音樂人類學界讀者面較廣,已成為本學科學生的必讀書之一。
音樂人類學包括對民間音樂、傳統(tǒng)音樂、東方藝術(shù)音樂、以及當代口頭傳承音樂的學習研究,也包括對概念性課題的學習研究,例如音樂的起源、音樂的變化、音樂作品與即興創(chuàng)作、作為象征物的音樂、音樂中的普遍模式、社會中的音樂功能、音樂體系的比較、以及音樂與舞蹈的生物基礎(chǔ)。雖然音樂人類學者對西方藝術(shù)傳統(tǒng)的研究很少,但這一領(lǐng)域并未被音樂人類學排除在外??傮w而言,口頭傳統(tǒng)中的音樂和活著的音樂體系是本學科學者們最感興趣的領(lǐng)域;然而絕大多數(shù)音樂人類學研究也包括歷史,而且許多研究還以歷史為重點。音樂人類學者經(jīng)常研究非我文化,這種情況使得本學科有別于絕大部分的歷史音樂學研究。音樂人類學的范疇之寬泛,使得其學科的定義數(shù)量巨大且種類各異,從“把音樂作為文化來研究”和“音樂文化的比較研究”直到“人類音樂行為的解釋科學”。查爾斯·西格爾(charlesseeger)(1970)認為,與大致局限于西方藝術(shù)音樂的歷史音樂學比較,“音樂學”一詞更加適用于作為音樂人類學的學科名稱,它的范疇包括所有時代所有民族的音樂。(注:原文見helen myers編ethnomusicology:an introduction(《音樂人類學:概論卷》),uk:the macmillan press 1992年版與ethnomusicology:historicaland regional studies(《音樂人類學:歷史與地區(qū)研究》),uk:themacmillan press 1993年版。此處摘譯的段落在兩卷頁3中都出現(xiàn)。麥爾絲在這段文字中摘引的幾個音樂人類學的不同定義,分別出自梅里亞姆1977年的文章和查爾斯·西格爾1970年的文章,見①及charles seeger:"toward a unitary fieldtheory for musicology"(《向一元化的音樂學田野理論靠攏》),載selectedreports in ethnomusicology(《音樂人類學文選》)第1卷(1970年)第3期,第171-210頁。)
然而必須指出,這一歸納雖然簡潔易懂,卻有明顯缺漏。1994年,美國馬里蘭大學的登恩·庫西克(dane kusic)在因特網(wǎng)音樂人類學刊物《在線音樂人類學》(ethmus-l)上連載發(fā)表了對麥爾絲此書的長篇書評,指出麥爾絲在編輯思想、撰稿人選擇、對音樂人類學學科性質(zhì)與界定的理解、以及田野工作方法介紹等方面都存在歐洲中心主義觀念(注:見dane kusic:reading thd book(《解讀此書》),載ethmus-l(《在線音樂人類學》),亦即ethnoforum(《音樂人類學論壇》)(亦名erd),1994年8月6日。)。庫西克的批評有一定道理。麥爾絲的《音樂人類學》各章分別約請不同國家共四十幾位學者撰寫,其中不少是國際上當今音樂人類學界最為知名的資深學者,例如內(nèi)特爾、安東尼·西格爾、斯蒂芬·伯郎姆(stephen blum)等。麥爾絲在該書序言中說,繼孔斯特之后,在20世紀下半葉音樂人類學科有了巨大的發(fā)展,該書的目的是對此進行一個全面論述介紹,包括學科定義、人類學與音樂學方法、歷史音樂人類學、形態(tài)學、圖像學、生態(tài)學、科技、舞蹈、社會性別、資料保存與管理、以及學科道德等等方面,并為音樂人類學者提供一整套田野與案頭工作所需的基本工具和參考資訊。但庫西克指出,該書的撰稿人選擇貌似全面,細究之下卻發(fā)現(xiàn)其中除了三位近東和南亞學者以外,其余全是歐美學者;該書所展示的音樂人類學研究基本上是歐美學者對非我音樂文化的研究,而很少非歐美學者的聲音和非歐美地區(qū)音樂人類學科的情況。雖然該書由各學者所撰寫的許多章節(jié)表現(xiàn)出20世紀末期的新思想新理念,但由麥爾絲本人撰寫的幾個章節(jié)中對音樂人類學定義、性質(zhì)及田野工作的述介則表現(xiàn)出她對本學科的理解在相當程度上仍停留在20世紀50、60年代的水平。她所持的學科觀念基本上還是那時的西方概念,即認為歐美學者的研究才是音樂人類學,而忽略了本學科在亞非拉地區(qū)的情況。庫西克提出了一個思考題:“誰的學科才是音樂人類學?”他認為,梅里亞姆在60年代從西方觀念出發(fā)對音樂人類學的理解有其狹隘之處,如果我們越出那時的理解,以不限于西方的概念來看問題,則很清楚音樂人類學是一門全球?qū)W界共有的、多樣化的學科。上文提到的美國學者伯朗姆也曾對另一學者凱·考芙縵·莎麗美(kay kaufman shelemay)在1990年編選出版的音樂人類學諸家文集提出過類似的批評(注:伯朗姆對該文集的批評可見于83頁注3庫西克的書評。)。該文集亦以《音樂人類學》為名,共分七卷,選收從本學科早期直至20世紀80年代末的一百多篇音樂人類學經(jīng)典文章,試圖涵蓋音樂人類學的歷史、定義、范疇、理論、方法、記譜、分析、思想等各方面,但卻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忽略了收取亞非拉、東歐及北歐地區(qū)學者的論著(注:該文集名為garland library of readings in ethnomusicology(《伽蘭德音樂人類學讀物圖書館》,共分七卷,由kay kaufman shelemay選輯,紐約garland publishing出版。第一卷為ethnomusicology:history,definitions,andscope(《音樂人類學:歷史、定義與范疇》),1990年(精裝本)和1992年(平裝本)版。其余六卷分別涉及理論、方法、記譜、分析、思想等各方面。)。庫西克和伯朗姆的觀點反映出20世紀90年代音樂人類學者的全球觀。在同一時期由內(nèi)特爾和菲利普·波耳曼(philip v.bohlman)合編的一本當今學者論述音樂人類學歷史的文集在這一方面就做得較好,雖然篇幅有限,所收文章數(shù)量不大且各篇學術(shù)水準參差不齊,但編者顯然注意到了全球性與多樣性的問題,例如其中有一篇文章談的是20世紀中國本國學者對中國音樂研究的歷史(注:見bruno nettl與philip v.bolman編:comparative musicology andanthropology of music-essays on the historyof ethnomusicology(《比較音樂學和音樂人類學——音樂人類學歷史文集》),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1年版。其中述及中國的一篇文章見第37-55頁:isabel k.f.wong"from reaction to synthesis:chinesemusicology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從反響到綜合:20世紀中國的音樂學》)。);倘按西方60年代的觀念,這樣的文章就不大可能被收入談音樂人類學歷史的文集中。1997年,在香港中文大學任教的美國學者韋慈朋(lawrencewitzleben)發(fā)表了一篇文章《誰的音樂人類學?西方音樂人類學和亞洲音樂研究),提出了與庫西克相同的思考題但是進行了更為深廣的研討。他以這樣的一句話結(jié)束全文:“在一個像我們這樣以背景、興趣與方法多樣化著稱的學科里。我們肯定不能僅僅廣泛包容西方思維的多種學派,而應當也包括其他各洲地區(qū)和人民的想法和傳統(tǒng)并從其得以充實”(注:lawrence witzleben:"whose ethnomusicology?western ethnomusicologyand the study of asian music"(《誰的音樂人類學?西方音樂人類學和亞洲音樂研究》),載ethnomusicology(《音樂人類學》)第41卷(1997年)第2期,第220-242頁。)。從以上情況可以看出,20世紀末期國際上音樂人類學界的這股思潮已經(jīng)相當強大,即認為并非只是西方學者的非我音樂研究才屬于音樂人類學范疇,而是全球任一地區(qū)任一民族的學者對自我或非我音樂的研究都是音樂人類學研究。既然如此,我們完全可以推而廣之,認為非西方學者對西方古典音樂的研究也應當屬于音樂人類學范疇,那么,上述查爾斯·西格爾于1970年提出的以“音樂學”取代“音樂人類學”作為本學科名稱的建議在今天看來是很有道理的。
國際上音樂人類學界當今的這股思潮,也跟人文與社會科學界中“后殖民理論”(post-colonial theory)在同一時期的強勢發(fā)展有關(guān)。“后殖民”概念及其理論相當寬泛,在學術(shù)界沒有明確統(tǒng)一的界定,但有大略的一般共識。我曾在前幾年的一篇文章中介紹過,(注:見楊沐:《當代人類學中有關(guān)音樂研究的幾個問題》,載《中央音樂學院學報》1998年第1期,第6-15頁。)對一個殖民地而言,“后殖民”并不是“殖民結(jié)束之后”或“獨立之后”的意思,而是“被殖民之后”的意思;“后殖民”的過程,是在殖民者侵入的那一刻就已經(jīng)開始了。在這一意義上,“后殖民”與“新殖民”(neo-colonial)及“新殖民主義”(neo-colonialism)有所區(qū)別。“新殖民主義”指的是殖民者本身不殖入殖民地的殖民主義。倘用中國大陸讀者很熟悉的表述法,那就是“帝國主義的文化侵略”以及各種形式的經(jīng)濟與政治的影響、介入以至干預或控制,它在實質(zhì)上與傳統(tǒng)的殖民主義殊途同歸。從歷史上看,歐美帝國主義在其擴張殖民的過程中,不論所走的是傳統(tǒng)的殖民主義途徑還是新殖民主義途徑,都遇到了一個他們不希望發(fā)生的情況;由殖民者輸入的帝國文化遇上了當?shù)匚幕煌问讲煌潭鹊牡挚?。這是一個長期的、復雜的過程,其結(jié)果也是復雜而多樣化的。其中既有兩種或多種文化的對立、矛盾與沖突,又有它們的共存、相互影響、互借、融合以及由此產(chǎn)生的文化變種(hybrid)。換一種說法,也就是說這些文化之間的這些關(guān)系并非只是單向地由殖民者方面向被殖民者方面?zhèn)鬏?,而是雙向甚至多向的互相傳輸,在這過程中,被殖民社會的文化同樣可以對殖民者社會的文化產(chǎn)生作用而生成變種,或者再進一步出現(xiàn)更為復雜的關(guān)系與后果。這就是所謂的后殖民現(xiàn)象。面對這樣一種復雜的社會文化現(xiàn)象,學術(shù)界出現(xiàn)了后殖民研究,產(chǎn)生了后殖民理論。在人類學領(lǐng)域,西方的文化人類學在傳統(tǒng)上是側(cè)重于研究“非我文化”,即研究非西方、非工業(yè)社會的文化。但在當代人類學中,西方的工業(yè)社會與文化本身也成了研究對象。不僅是西方人類學界開始了對其本身所在的社會及文化的研究,而且一些非西方的人民中也產(chǎn)生了他們自己的人類學者,他們不僅研究自己的社會與文化,也研究別人的例如西方的社會與文化。這樣,早先的研究者與研究對象之間的關(guān)系產(chǎn)生了變化,現(xiàn)在二者的關(guān)系成了可以互換的了。更進一步,西方人類學這一學科本身也成了研討的對象。人們把西方人類學及其建立發(fā)展的過程當作一種社會現(xiàn)象來加以分析研究。人類學中“客觀”、“科學”的概念受到了挑戰(zhàn),人類學作為一種“科學研究”這一概念受到了質(zhì)疑。西方人類學界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進行了所謂“主位——客位”(emic-etic)的討論,由被研究的社會與文化本位出發(fā)的解釋與表述受到了重視,而由外來的人類學家根據(jù)客位標準所進行的調(diào)查總結(jié)與對照分析不再被認為是必須遵循的唯一途徑。70年代在西方學生的反傳統(tǒng)、“反文化”浪潮中,傳統(tǒng)的西方人類學在研究對象的選擇上及研究的方法與思路上都被批評為帶有殖民化色彩或政治偏向。在學術(shù)界,則出現(xiàn)了“使人類學思維非殖民化”(decolonising anthropological mind)的提法與作法。海外音樂人類學界步其后塵。在80年代中后期也展開了對于“主位——客位”概念的討論,在90年代也出現(xiàn)了“使音樂人類學非殖民化”(decolonising ethnomusicology)的提法與行動。上述“誰的音樂人類學”問題的提出和討論,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被理解為這種行動的一部分。
梅里亞姆在上述回顧本學科多種多樣定義的那篇文章中說:“在20世紀70年代,本學科的定義在數(shù)量上有所減少??赡苁且驗橐魳啡祟悓W者們對這一課題已感到厭倦;或是因為大學感到定義問題已經(jīng)解決,人們可以從已經(jīng)提出的多種方案中各擇其一舒適地進行工作了。再說,絕大部分新近提出的界定已是非常寬泛,幾乎使得以往在這一方面的論戰(zhàn)都顯得不再合適,或者像是這一問題再也不要求進一步的鮮明而精確的思考了”。梅里亞姆的這番話符合當時的情況,但倘從深一層看,則可以說,音樂人類學學科界定既難以明確作出又難以達至統(tǒng)一的狀況,以及最終出現(xiàn)的界定趨于寬泛的走向,其實是跟這一學科的跨學科性質(zhì)有直接關(guān)系的。喬治·李斯特(george list)在1979年的一篇文章中總結(jié)說,在音樂人類學科,“只要有助于對人類創(chuàng)造的音響模式的進一步了解,從任何學科或資源得到的任何方法或材料都可以利用。作為一個學術(shù)領(lǐng)域,這就是音樂人類學的跨學科性質(zhì)”(注:george list:"ethnomusic-ology:a discipline defined"(《音樂人類學:一個學科的界定》),載ethnomusicology(《音樂人類學》)第23卷(1979年)第1期,第1-4頁。)。作為一個學科,從一開始起,音樂人類學比較突出的性征之一就是這種跨學科傾向,包括它對其他學科的開放性、吸收性和兼容性。20世紀的最后20年,全球進入了發(fā)展急速的電腦、互聯(lián)網(wǎng)、地球村、信息爆炸和觀念更新的時代。隨著世界的急劇變化,音樂人類學的這種跨學科性質(zhì)也有了加速發(fā)展。在國際上,在人文與社會科學各領(lǐng)域中,經(jīng)過近現(xiàn)代長時期的蘊積,一些研究形成了新興學科,例如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兩性研究(gender studies)、女性研究(feminist studies)、同性戀研究(gay and lesbian studies)以及前面提到的后殖民研究(post-colonial studies)。相對于傳統(tǒng)的所謂主流學科,不少此類研究早先被視為邊緣現(xiàn)象研究或從未被學界重視過;然而現(xiàn)在這些現(xiàn)象及研究都被證明并非邊緣,此類研究不僅形成了新的學科,而且進入了學界主流,同時還對傳統(tǒng)學科的觀念、理論與研究產(chǎn)生了沖擊性的影響?,F(xiàn)今西方絕大部分的大學都已多少不等地開設(shè)了此類課程,或至少已在相關(guān)的傳統(tǒng)課程中加入了此類內(nèi)容;有些大學甚至已經(jīng)專設(shè)了此類科系,例如澳大利亞的悉尼大學(university of sydney)就已設(shè)有兩性研究系和同性戀研究中心。一個明顯的現(xiàn)象是,有關(guān)領(lǐng)域內(nèi)學術(shù)觀念更新的速度有如電腦更新?lián)Q代,新的概念、新的研究方向、新的理論和新的方法層出?不窮。這些新興學科,都沒有明確清晰而統(tǒng)一的界定,它們都具有跨學科性質(zhì),不僅互相之間界屬交錯重疊,而且與一些傳統(tǒng)學科的界屬也交錯重疊。與當今各學科發(fā)展的這種趨勢一致,當代音樂人類學不僅與傳統(tǒng)音樂學之間的界線越來越不分明,而且與其他許多新老學科例如人類學以及上述新興學科之間的界線也越來越不分明。這樣的狀況僅從這些年間的學術(shù)出版物與學術(shù)會議中就可以明顯看出。以下舉兩三個例子。
在1994年出版的論文集《族性、標識與音樂:地域的音樂構(gòu)建》中,作者們從社會實踐的角度來理解音樂,研究音樂在族性和地域標識構(gòu)建方面的意義;研究的對象各異,包括阿富汗音樂、賽爾特音樂、巴西的音樂人類學研究、澳大利亞土著人的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搖滾、16世紀的禮儀音樂、蕭邦的作品等等;研究的課題包括族性、音樂在國家和地域標識構(gòu)建中扮演的角色、大眾媒介與后現(xiàn)代標識、美學、音樂的涵義等等(注:martin stokes編輯:ethnicity,identity and music:the musicalconstruction of place(《族性、身份認同與音樂:地域的音樂建構(gòu)》),oxford,uk:providence 1994年版。)。這本文集涉及的學科領(lǐng)域包括了音樂人類學、音樂學、社會學、人類學、民俗學、政治學、文化研究、后現(xiàn)代研究、兩性研究、以及后殖民研究,它已不能被單純地認為僅僅是某一傳統(tǒng)學科的單科著作。如果是早20年,恐怕沒有哪個學者或編輯會將這些表面看來完全不屬于同一學科的文章全部輯入同一本文集之中。
加州大學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論文集《音樂學和差異:音樂學識中的性和社會性別》中所收的文章突破了音樂學科和音樂人類學科的傳統(tǒng)界限,從令人耳目一新的角度把音樂研究跟文化研究和兩性研究結(jié)合起來。其論述的課題和對象范圍廣泛,涉及西方音樂、非西方音樂、音樂人類學的意義、作曲家及其作品分析例如莫扎特的歌劇和勃拉姆斯的交響曲、中世紀僧侶的音樂社團、當代的音樂愛好者等等,多方面研討了音樂和社會性別之間的關(guān)系(注:ruth a.solie編:musicology and difference:gender and sexuality inmusic scholarship(《音樂學和差異:音樂學識中的性和社會性別》),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3年版。)。第二年,以出版社會科學學術(shù)作品著稱的出版社routledge出版的論文集《酷兒音調(diào)—新同性戀音樂學》則在這一方面走得更遠(注:philip brett,elizabeth wood和gary c.thomas編:queering the pitch:the new gay and lesbian musicology《酷兒音調(diào)——新同性戀音樂學》,newyork:routledge 1994年版。)。該文集作者們著重于將新興的“酷兒理論”(queer theory)應用于音樂與音樂人類學研究之中,其內(nèi)容與研討對象多樣,例如對音樂人類學學科性質(zhì)的研討、對西方歷史音樂學的理論研究、對當代流行歌星與流行音樂的討論、對西方古典音樂作品例如舒伯特的《未完成交響曲》的作曲理論分析等等。“酷兒”是英語"queer"的音譯,在當代英語中是“同性戀”的代名詞。酷兒理論是在兩性研究與同性戀研究中發(fā)展出來的一種學術(shù)理論,因此在“酷兒理論”這一術(shù)語中的“酷兒”一詞已不是簡單的“同性戀”之意,它已涵化為一種學術(shù)和文化概念了。與后殖民理論的情況一樣,酷兒理論非常寬泛,不像某些傳統(tǒng)理論那樣是可以用幾句話就能對其作出界定或?qū)ζ鋬?nèi)容作出概括的。這種理論的形態(tài)與應用雖然寬泛多樣,但卻有一個共通的精神內(nèi)涵,即傾向于從與傳統(tǒng)觀念不同甚至相悖的新視角與新思路來選擇、觀察與分析被研究的對象,因此常常得出與傳統(tǒng)見解不同甚至相悖的結(jié)論,但也常常因此有新的發(fā)現(xiàn)或得出意義重大的學術(shù)成果。如果只循傳統(tǒng)的研究路向,這樣的研究對象常被忽略,這樣的成果也通常無法得到。相對于傳統(tǒng)觀念,酷兒理論頗有些“離經(jīng)叛道”的意味;但實際上它并不完全反傳統(tǒng),而應當說,用“后傳統(tǒng)”一詞來形容它可能更為合適。與前一實例類似,“同性戀音樂學”打破了傳統(tǒng)的學科界限,把音樂人類學、音樂學、社會學、文化研究、兩性研究等領(lǐng)域內(nèi)的課題都納入了它的范疇,它已不能被界定為屬于某個單一的傳統(tǒng)學科。
除了出版物,各種學術(shù)會的議題與會上宣讀的論文也是觀測學術(shù)發(fā)展動向的理想窗口。國際音樂人類學界的上述動態(tài)就可以通過這些窗口看到。不同的學會聯(lián)合召開學術(shù)會的做法在近年相當普遍;不僅同一學科內(nèi)的不同學會聯(lián)合召開學術(shù)研討會,不同學科的學會也聯(lián)合召開學術(shù)研討會,在這樣的學術(shù)會議上,學科之間的傳統(tǒng)界線不再清晰,跨學科或融合不同領(lǐng)域為一體的論文與研討是很常見的。美國音樂人類學會將于2000年11月在加拿大多倫多召開的學術(shù)年會就是與北美15個音樂領(lǐng)域內(nèi)的兄弟學會聯(lián)合舉辦的。這個學術(shù)會總稱為“音樂的交叉路口”(musicalintersections),意在對本學科作回顧與前瞻,并突出20世紀音樂人類學擴及全球的學科范疇與多角度的學科視野。這一主旨就明顯表現(xiàn)出當今音樂人類學的跨學科、多視角、開放與兼容的性質(zhì)。
在當今各學科互融的大局勢中,音樂人類學研究中跨學科的情況已達到了幾乎無所不包的地步。這種情況當然已經(jīng)引起了許多學者的思考和討論。最大的音樂人類學國際學術(shù)組織“國際傳統(tǒng)音樂理事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traditional music,簡稱ictm)的學者們在1997年6月24日至7月1日于斯洛伐克尼特拉布(nitra)召開的第34屆世界大會最后一天的全體會議上就熱烈討論了一個課題;繼續(xù)使用ethnomusicology作為本學科名稱是否合適?本學科是否已經(jīng)完成歷史使命而到了應被取消的時候了?其后美國的音樂人類學會學術(shù)刊物ethnomusic-ology(《音樂人類學》)亦刊登了幾篇文章,圍繞“音樂人類學是否應被取消”這一議題進行了討論。(注:我出席了ictm此次會議并宣讀了論文。ethnomusicology(《音樂人類學》)刊登的幾篇有關(guān)文章見該刊第41卷(1997年)第2期第243-259頁,henrykingsbury,anthony seeger和jeff todd titon在"call and response"(《觀點與回應》)欄目中圍繞"should ethnomusicology be abolished?"(《音樂人類學是否應被取消?》)主題發(fā)表的四篇發(fā)章。)安東尼·西格爾在這兩次討論中都談及,他傾向于取消音樂人類學。他認為學術(shù)界現(xiàn)有的學科區(qū)分絕大部分是19世紀的產(chǎn)物,雖然它們至今對于大學里科系劃分式的體制管理有用處,但對于當代學術(shù)研究的發(fā)展與觀念交流卻有阻礙,倘從學術(shù)上考慮,不僅是音樂人類學的學科界線應被取消,現(xiàn)有的其他各學科區(qū)分也都應該被取消。
音樂人類學從學科創(chuàng)始起就一直面臨學科定義與范疇無法明確界定、在學科名稱上也存在歧見的局面,就連目前討論的本學科是否應被取消的問題,多年以前也曾被提出過(注:見注1中henry kingsbury的文章。)。但從最近20年間的情況來看,海外音樂人類學者們更感興趣的已不再是為本學科劃定一個統(tǒng)一而明確的界限,而是更多地借鑒、吸取其他學科的概念、理論與方法,更大地拓展研究的方向、范圍和課題。在今天這種局勢中,我們可以認為,假如本學科的學者們?nèi)冀y(tǒng)一采取了某一種清晰明確的界定并將其奉為本學科的唯一定義,那反而會給本學科的發(fā)展造成局限。梅里亞姆當年認為音樂人類學界各種不同新定義的提出顯示本學科的發(fā)展成熟,這是看問題的一個角度。倘若從另一個角度看,則我們可以說,音樂人類學科的發(fā)展成熟,不在于它的學科界定日趨明確固定,而在于它的開放性、兼容性和吸收性等跨學科性質(zhì)越來越被發(fā)揚光大。從這種意義上看,我們甚至可以說,學科界線的漸趨模糊恰恰說明了本學科的發(fā)展成熟。循此趨勢繼續(xù)發(fā)展,音樂人類學最后被取消或新的學術(shù)領(lǐng)域所取代,也應該是順理成章的事情。